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暨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园区、宜州新区管委会规建局:
2024年4月23日至4月30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的原则开展,覆盖全市11个县(区)及市工业园区。共随机抽检在建项目12个,涉及12家建设单位、11家施工单位和12家监理单位,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10份,停工整改建议书2份。各检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本次检查对受检县(区)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和农民工支付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能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模板和脚手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措施不断强化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控,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频发态势,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未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未发生食品安全中毒事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场行为方面。一是部分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文件。如都安县职教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大化县豪门国际7#楼、金城江区储备粮食中心粮库项目、南丹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一期)-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工程。二是部分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检测费用,如都安县职教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天峨县现代林业产业创新示范园先行启动区项目。三是大部分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未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现行技术标准要求及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检测计划。四是部分在建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场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如巴马县信诚·翰林公馆项目检查时仅项目经理在场,且对检查组现场询问的基本情况不熟悉,履职不到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场履职;天峨县现代林业产业创新示范园先行启动区项目检查时仅项目经理、取样员在场,其余管理人员均不在场;南丹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一期)-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场;五是部分项目未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凭证,如凤山县“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都安县职教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大化县豪门国际7#楼、天峨县现代林业产业创新示范园先行启动区项目。
(二)工程质量监管方面。一是质量管理方面,部分项目未编制质量策划,部分项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分项工程施工未实施样板示范制度,部分项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章不完善。部分项目未提供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如东兰县向阳新城移民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工程,都安县职教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是地基与基础工程方面,个别项目采用天然地基,施工勘察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T45-006-2018)要求的钻孔数量钻探,如天峨县现代林业产业创新示范园先行启动区项目;南丹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一期)-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工程未提供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验收报告。三是钢筋工程方面,部分项目屋面柱筋未弯锚入屋面板内;主次梁交接处主梁箍筋未连续设置;梁柱节点箍筋数量不足且漏设单肢箍,如金城江区储备粮中心粮库项目、都安县职教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大化县豪门国际7#楼、大任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8#楼。四是混凝土工程方面,部分项目剪力墙、柱等混凝土构件存在漏浆、蜂窝、露筋、孔洞、错台等质量缺陷,部分项目同养试块未放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养护,如巴马县信诚·翰林公馆项目、金城江区储备粮中心粮库项目。五是砌体工程方面,部分项目砌体拉结筋未按设计要求通常设置,竖向洞口未设置水平过梁,填充墙高度大于4m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水平系梁,填充墙长度大于5m未按设计要求设构造柱,如南丹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一期)-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工程。
(三)工程安全监管方面。一是基坑工程方面,部分项目深基坑无第三方监测,基坑边坡支护混凝土开裂、脱落,基坑边堆载,未设置基坑排水措施,如南丹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一期)-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工程。个别项目的深基坑工程无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即已施工,如巴马县信诚·翰林公馆项目。二是脚手架工程方面,部分项目外架未高出女儿墙1.2m,架体底部立杆悬空、弯曲变形;连墙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步距、跨距设置,如东兰县向阳新城移民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个别项目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墙支座与防倾装置连接部位连接螺栓数量不足,附墙支座双螺母未拧紧,如南丹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一期)-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工程。三是模板工程方面,使用支架配件无复验报告且自治区禁用的轮扣式架体作为模板支架抬头趋势明显,部分项目采用梁板柱墙同时浇筑工艺无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如巴马县信诚·翰林公馆项目。四是施工临时用电方面,部分项目动力与照明用电混用,分配电箱、开关箱PE线缺失,未测试配电系统接地电阻,如凤山县“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五是预防高处坠落方面,部分项目预防高处坠落方案无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如环江县嘉福工业园区工程(一期);部分项目未给高处作业人员配备五点式双安全绳安全带。部分项目楼层临边防护提前拆除,部分项目楼层临边防护整层缺失。部分项目电梯井口防护门高度不足。六是钢结构安装工程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檀条安装时未设置全长贯通钢丝安全绳、作业面底部未满铺安全水平兜网问题,如环江县嘉福工业园区工程(一期),天峨县现代林业产业创新示范园先行启动区项目。七是消防安全方面,部分项目消防配电线路未独立设置,主体高度超过24m未设置施工消防立管,楼层未设置消防灭火器,如巴马县信诚·翰林公馆项目,宜州区广西宜配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第一期。八是建筑起重机械方面,部分项目塔吊未按规定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如天峨县现代林业产业创新示范园先行启动区项目,都安县职教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部分项目未定期维保,爬梯无护圈也无防坠器,操作平台防护栏杆向临空侧倾斜,栏杆杆件间使用细钢丝绳绑扎固定,大臂无行程标牌,小车栏杆向临空侧倾斜,起重料斗使用螺纹钢和模板制作,起重吊装时思索信号工不在场履职,如南丹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一期)-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工程。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未定期做坠落试验,电梯停层平台两侧安全防护缺失,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项目(民族文化产业园)。九是监理单位方面,部分监理单位人员组成不全,未任命安全专监;部分监理单位平行检验记录缺失。部分监理单位未按桂建管〔2011〕8号文件要求开展季检、月检或月检发现问题未整改闭合。部分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未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桂建通平台“一金七制信息未完善”,关键岗位人员未完全录入,工人劳动合同上传率比较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勤率偏低;二是部分项目未能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三方协议;三是部分项目维权信息告示牌未张贴工资表、考勤表,工资最低标准标注有误或未标注;四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五是部分项目农民工应发工资确认表部分农民工签字存在代签嫌疑,部分确认表未经劳务单位盖章、总包单位审核签字、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复核签字。
三、处理意见
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较多、检查组发出的停工整改建议书的2家施工单位和2家监理单位予以全市点名通报。本次检查项目的整改复核工作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整改完成情况。各县(区)不得依据本处理意见对此相关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二)公开曝光。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2个典型工程在广西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jj.hechi.gov.cn/)曝光。
附件:1.通报企业名单
2.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通报企业名单
序号 |
项目所在地 |
企业名称 |
涉及项目 |
1 |
天峨县 |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南宁天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天峨县现代林业产业创新示范园先行启动区项目 |
2 |
巴马县 |
施工单位:广西盛祺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正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信诚·翰林公馆项目 |
附件2
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序号 |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企业名称 |
工程名称 |
存在的严重隐患和典型问题 |
1 |
天峨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南宁天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天峨县现代林业产业创新示范园先行启动区项目 |
1.未提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凭证,未按合同约定到场履职。 2.未提供农民工专用账户开设三方协议和开立凭证。 3.未提供2024年以来建设单位按月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凭证。 4.检查时,施工单位仅项目经理林金平,取样员刘建兵到场,技术负责人王兴光,安全员岳沛然、王成录、张剑涛,质检员符晨松,施工员穆钰铭不到场。未提供安全员岳沛然、王成录、张剑涛的日巡检记录,未提供质检员符晨松的日巡检记录。 5.C-03厂房独立柱基数量为71个,施工勘察钻孔数量为15个,钻孔数量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T45-006-2018)的要求。 6.地基验槽记录建设、设计、监理单位验收日期未填写、地基基础分部验收记录及验收报告未提供。 7.卫生间底部砼反边缺失;局部卫生间基础以水泥砖砌体代替基础过梁,不符合设计要求。 8.钢结构楼梯平台水平钢梁接头部位与设计图纸不符,竖檩与横檩交接处焊缝不饱满,局部以电焊代替满焊。 9.水泥砖砌体底部第一皮砌体未灌砂浆。局部砌体高度大于70cm未设置拉结筋,局部马牙槎留槎尺寸不规范。电缆井砌体以MU20砖代替设计图纸要求的MU75砖。 10.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结构安装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防护安全网,局部生命线立柱间距偏大;钢结构楼梯梯段底部放置在叠放的混凝土空心砌块上。 11.危大工程管理:未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未建档管理,未提供危大工程巡查巡检记录。 12.起重机械管理:(1)5#塔式起重机于3月22日已安装完成,但截至目前该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2)月检无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意见且无影像资料佐证;(3)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记录表未签署日期;(4)未提供5#塔式起重机的检测报告。 13.重大事故隐患:5#塔式起重机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提供塔吊整机检测报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14.总监理工程师无考勤记录。 |
2 |
巴马瑶族自治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施工单位 广西盛祺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西正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信诚·翰林公馆项目 |
1.未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的三方协议。 2.未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保函、保证保险)或免缴存凭证. 3.项目发生高坠事故以来,未按照区厅及市级要求重新编制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防高空坠落方案。 4.未按照河池市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要求设置“十二牌、两图”,未按照近期自治区及市级文件部署要求设置危大工程公示牌及质量信息公示牌。 5.施工单位项目部登记在册管理人员仅项目经理到场,其余人员均未在场,项目经理对于检查组现场问询的项目基本情况不熟悉,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 6.楼梯梯段板筋在同一截面全数搭接,部分楼梯砼施工缝尚未处理即封模,3#楼样板房楼层楼梯间中部隔墙两端构造柱缺失,窗台压顶支模前未植筋。 7.砼同养试块未在楼层相应位置留设,部分剪力墙根部砼缺陷未经检查处理提前抹灰隐蔽。 8.悬挑梁部分纵筋未伸至前端梁边,局部箍筋缺失,部分梁上部二排纵筋下沉较多局部达50mm。 9.施工临时用电:施工动力与照明混用,分箱、开关箱PE线缺失,部分PE线使用铝芯线代替多股铜芯线主线,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缺失,电工日巡检记录缺失,使用分箱代替开关箱,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设备,现场实际电工祝庆容无电工证,登记在册的电工证件非住建厅颁发,钢筋弯曲机使用倒顺开关,钢筋加工场处电箱操作通道不畅,电缆、电线、电箱、电器等材料进场报验及合格证缺失。 10.外脚手架工程:安全网、安全帽、钢管、扣件进场报验及复试报告缺失。转角处外架刚性拉结缺失,外架工高处作业虽设置钢丝安全绳但未使用安全带连接,未给高空作业人员配备五点式、双安全绳安全带,外架与主体间隙大于150mm无水平兜网防护。 11.起重机械管理:塔吊维保记录未明确同意继续使用结论,使用螺纹钢焊接、模板封堵的起重料斗,司索信号工黄艳青、陈怡蓉未在场履职; 12.重大事故隐患:未提供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记录。 13.模板工程:违规使用自治区禁用的住建部拟淘汰的无复试检验报告的轮扣式架体作为模板支撑且未保证连续三层模板支撑体系,梁板柱同时浇筑未提供经专家论证、总监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 14.基坑工程:现场存在深度超5m的深基坑,未提供经专家论证、总监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且未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基坑沉降、位移、变形监测。 15.消防安全:未按照主体进度设置临时独立消防立管及独立消防配电系统。 16.总监授权书、承诺书项目总监未签字承诺。 17.项目总监、专监未到场履职。 18.无临时活动板房实施细则。 19.未及时召开周例会,存在一个月只开一次周例会情况。 20.每月未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1.2024年一季度监理公司未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22.监理单位未对起重机械安拆维保进行旁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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