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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试行办法》和《河池市“多规合一”业务 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工审改办〔2021〕2号)

2021-06-08 18:30     来源: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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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工审改办〔2021〕2号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试行办法》和《河池市“多规合一”业务

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试行办法》和《河池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施。

未尽事宜,请联系王定崇,电话18934940030

    

附件:1.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试行办法

2.河池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68日        

附件1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自治区、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以下简称协同平台),实现以“一张蓝图”引领和统筹项目建设,推动部门协同管理、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统筹和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结合河池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策划生成,是指项目单位提出建设意向、开展前期研究论证,初步落实建设条件并明确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池市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属市级审批权限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其中社会投资项目仅适用一般经营性项目和产业园区管辖范围内的工业类项目。

对于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使用功能、不涉及用地红线调整及不增加建设规模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可不纳入项目策划生成管理。

需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或备案,或属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特殊重大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或涉及用海、军事、保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协同平台分别建立储备库和实施库,实行分类管理。储备库是项目策划生成的主要来源和工作基础,策划项目应先纳入储备库管理。完成策划生成的项目,转入实施库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河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级各类专项规划、为民办实事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或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项目等,项目应已明确项目业主或承担单位(包括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等)。

社会投资项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储备计划、招商引资计划或产业链延伸需求等,项目应有较为明确的意向投资方。

项目储备应形成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储备格局。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策划发起主体,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发挥协调和监督功能;社会投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策划发起主体。

社会投资项目原则上要落实社会投资自主权,在充分尊重意向投资方意愿的基础上,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第六条 项目策划生成主线流程划分为发起策划、预选址、空间协调、项目生成4个环节。项目生成后,可转入实施库启动审批。

发起策划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信息:项目建设必要性(仅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说明(仅针对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拟建规模或内容、选址意向(含所有界址点坐标;未确定具体位置的,应提出意向辖区,如:某县/区或某产业园区内)、投资匡算、项目类型(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所属行业、拟开工年度、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

协同平台支持普通电子文件及空间边界等多类型附件的导入、下载和修改,实现项目一键选址、项目空间一键定位,并具备项目名称查重、信息格式检查、空间边界图形检查、协调报告一键生成和导出等功能,为实现智能化辅助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项目策划生成的全流程信息记录通过协同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做到可追溯、可查看。

第七条 通过项目策划生成的信息(以下简称策划信息)将作为项目后续审批的决策参考,审批部门可不再就相关内容重复征求相关职能意见,应直接运用策划信息相应简化审批手续和压缩审批时限。

项目已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项目代码的,策划信息应与项目代码关联匹配,实现数据交换共享,以便于信息查询和运用于正式审批环节。

政府投资项目策划信息,可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已纳入储备库的项目,自入库起3年内未启动项目策划的,协同平台自动对项目做退库处理;已转入实施库的项目,自入库起半年内未启动审批的,协同平台自动将项目退回储备库管理,策划信息同时失效。

第九条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本办法协同推进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并监督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库建库、推进及实施。

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的推进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的储备库建库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整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部门各行业空间性专项规划;依托协同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城市空间合规性检测(以下简称合规性检测),征询、统筹各部门会商意见,负责空间协调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管理、旅游文体、卫生健康、商务、水利、农业、林业、公安、教育、民政、气象、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等部门。各部门应依托协同平台对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的项目是否符合各自专项规划进行协同审查,并结合本领域、本辖区管控要求明确项目建设要求和条件,在限定时间内反馈至协同平台,由牵头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空间协调报告。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十条 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策划项目基本信息通过协同平台完成信息录入,纳入储备库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发展改革部门监督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项目实施计划以及项目资金筹措等因素,适时组织发起项目策划。

第十二条自然资源部门结合项目选址意向和用地需求量,会同项目业主或承担单位依托协同平台的“一张蓝图”空间规划数据,初步确定项目选址和用地边界,完成项目空间定位。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部门利用协同平台的在线会商功能,征询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预选址的意见。

相关职能部门可利用协同平台的合规性智能检测功能,按照“人工审查为主,智能检测为辅”原则,协同审查项目预选址是否符合城镇开放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各相关专项领域规划等要求。

除项目情况复杂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线反馈会商意见,提交自然资源部门汇总。项目情况复杂的,应及时告知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反馈时限。

相关职能部门的会商意见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其中:对“通过”的项目,无需填写具体意见;对“有条件通过”的项目,应同步填写项目需要满足的条件或建设要求;对“不通过”的项目,应当说明否决理由和处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的会商意见将视为本部门的正式意见,作为项目后续审批的决策参考。如无特殊情况,项目后续审批意见不得与会商意见相抵触。

在线会商存在意见分歧或否定性意见的,自然资源部门可采用线下会商方式进行协调。经协调发现项目不具备生成条件的,自然资源部门可直接中止项目策划,并对项目策划的中止原因、时间、处理意见等信息进行备注,将项目退回储备库管理,并及时告知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结果和处理意见。

项目通过空间协调、具备生成条件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一键生成空间协调报告,推送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四条 项目通过空间协调后,可结合实际按需开展工程建设方案编制及“联评联审”工作。

第十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对项目预选址、合规性审查、空间协调等信息予以核实确认,将项目转入实施库管理,并同步推送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第三章 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十六条自然资源、投资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各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土地储备计划、招商引资计划或产业链延伸需求等,在充分尊重意向投资方意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策划生成需求。

投资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各园区管委会应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谁提出,谁指导”原则,指导意向投资方开展用地需求量预测、预选址、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成社会投资项目的储备入库管理、发起策划生成全流程推进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部门应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流程,牵头完成社会投资项目的储备入库管理、发起策划生成全流程推进实施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在协同平台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办人员按期办理;对需要协调多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协调申请。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协同平台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负责对“一张蓝图”及项目策划生成工作进行日常协调监督,对协同平台上各项工作实行亮灯预警、催办、建立日常督查、协调台账。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展改革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通过协同平台撤销策划信息:

(一)投资方存在失信行为的;

(二)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建设方案等发生变更,涉及空间变化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

(四)不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展改革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提供、不接收、不处理或拖延提供、接收、处理信息的;

(二)未按规定时限反馈会商意见或完成相应工作的;

(三)后续审批意见与会商意见相抵触的;

(四)违规使用信息或对协同平台用户账号、密码保管不当,造成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漏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已通过项目策划生成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建设方案等发生变更,涉及空间变化的,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需重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试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和处理建议,应及时反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市级做法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做好本地区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图

          2.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图










  

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图(试行)

  



备注:

1.项目策划生成主线流程划分为发起策划、预选址、空间协调、项目生成4个环节。

2.发起策划环节、项目生成环节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实施;预选址环节、合规性审查环节、空间协调环节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推进实施。

3.空间协调环节可按需开展工程建设方案“联评联审”工作,具体的“联评联审”工作规程由自然资源部门另行制定

4.策划项目应项目应已明确项目业主或承担单位(包括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等)。项目业主或承担单位负责做好用地需求量预测、预选址、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工作,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附件2                   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图(试行)

  



备注:

  1. 项目策划生成主线流程划分为发起策划、预选址、空间协调、项目生成4个环节,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实施。

  2. 空间协调环节可按需开展工程建设方案“联评联审”工作,具体的“联评联审”工作规程由自然资源部门另行制定

3.策划项目应有较为明确的意向投资方,各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指导意向投资方开展用地需求量预测、预选址、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附件2



河池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河池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是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河池市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的技术支撑,是以河池战略规划引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审批流程改革、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的信息保障平台。

第一条 为规范河池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平台”)的运行与维护,保障系统运行效果,充分发挥多规平台和“一张蓝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期策划生成过程中对各部门业务协同、选址决策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多规平台是以“一张蓝图”为基础,实现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及各部门管控要素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及信息共享共用,支持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预沟通、预协调”等技术服务,从而提高审批效率的工作平台。

第三条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是各部门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并进行业务协同工作的信息化基础,该平台依据《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试行办法》将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分为项目储备阶段和年度实施阶段,提供不同阶段的项目库管理、项目审查及空间协调功能。在项目策划生成完毕后,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启动服务协同功能。

第四条 多规平台的运行遵循“便捷、高效、规范、透明、共享”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池市区域范围内,通过多规平台进行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第二章 平台建设及运维


第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保障“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信息安全,并实现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各部门业务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等的对接工作。

第七条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多规平台的统筹部署、日常维护、实施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多规平台的安全运行。市自然资源部门为专业技术支持单位,应为平台运行配备专业技术支持团队,对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响应并解决,保障项目策划生成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自行管理与多规平台关联的部门业务审批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各自系统产生和推送数据的权威性、实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在多规平台流转。

第九条 多规平台基于业务数据和网络安全将平台部署在河池市电子政务外网。所有应用终端应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不利用所接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及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各部门按照履行职责需要、安全、保密等要求获取共享“一张蓝图”及项目策划生成信息,不得擅自利用多规平台上“一张蓝图”及项目策划生成信息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条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平台推广计划,定期组织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多规协调的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及平台应用层面的培训。市自然资源部门作为专业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开展平台应用过程中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市、区各级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保证多规平台顺利运行。


第三章 “一张蓝图”保障、更新及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多规平台“一张蓝图”数据框架构建、数据汇总收集、核查和动态更新,负责制定详细的数据动态维护及联动调整机制。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向市自然资源部门报送多规平台内各部门管控要素的更新数据及专题数据的更新情况,依法依规协助做好部门管控要素及专题数据的调整更新和动态维护,确保空间协调工作科学、高效进行。

第十二条 多规平台提供灵活的部门专题数据对接方式。在保证多规平台业务正常办理的前提下,可根据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实际情况选择对接方式。如尚未建立部门内部业务信息系统或系统未改造完成的部门,则统一通过多规平台管理数据及项目信息。

第十三条 已注册的多规平台用户根据被分配的权限,浏览查询平台的各类空间规划图件和各阶段项目办理信息。 各部门在多规平台所获取的共享信息,只能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责需要,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各部门未经信息提供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和公开所获取的共享信息。有原始数据使用需求的部门,应直接向数据版权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和获取。


第四章 项目策划生成


第十四条 根据《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试行办法》要求需开展前期策划生成的项目均应纳入多规平台进行策划生成。

第十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政府投资类项目策划生成流程的推进实施和项目库的统筹管理工作,根据《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出具审查意见。各行业(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在多规平台上填报拟建设项目计划,并跟进项目策划生成进度。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社会投资类项目策划生成流程的推进实施和项目库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依托多规平台对本级管理、本区域内的涉及空间类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管控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依程序启动及推进空间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应依照《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试行办法》中的规定,依托多规平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业务协同及预审。

第十六条 多规平台上各部门上传的意见代表本部门的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各部门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项目策划生成时提出的意见相抵触。经策划成功的项目将纳入年度实施库,可直接进入正式项目审批,或根据项目需要,依托多规平台启动服务协同功能。

第十七条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期策划生成的过程中,各部门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以多规平台为载体共享信息、交换意见,实现部门间业务协同,加快项目落地的前期协调。



第五章 用户账号管理


第十八条 多规平台用户账号注册到各部门(单位),用于查看并办理账号权限允许范围内的空间规划数据和待办项目,及填写各项目办理意见、上传相关证书、文本、图件等资料。

第十九条 多规平台用户账号实现单点登录。各部门统一向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通和注销本部门的单位账号。各部门申请得到账户登登录和初始登录密码后,须立即修改初始密码,新密码设置应注意安全性,建议由字母、数字、大小写和特殊字符组成,不低于六位。

第二十条 多规平台账号的数据权限和功能权限按规则配置,如需增加或修改账号权限,需向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数据权限主体部门意见后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多规平台,并同步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和内部运行制度,明确策划生成工作的责任科室及人员,明确本部门内账号管理权限、信息接收、审核研究、意见推送等工作实施流程及细则,明确各个内部环节的时限,明确涉及人员工作职责,形成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及时响应多规平台工作任务,对违反本办法或内部运行制度的行为,由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效能问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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