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进入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应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防疫防控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可不发布招标计划。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投资估算、标段划分、资金来源、主要招标内容、计划招标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附件)。招标计划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项目基本信息及招标人招标计划的参考,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时间
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30日。招标项目如有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更新招标计划。
四、发布方式
招标计划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填写“项目招标计划表”,加盖招标人公章后推送至相应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或广西·环江、广西·巴马、广西·都安)“招标项目计划”专栏进行公开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是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项目投标公平性,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和交易质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及时发布项目招标计划,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本通知自2024年6月20日起执行。
附件:XXX项目招标计划表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项目招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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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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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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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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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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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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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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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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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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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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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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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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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