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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2024-07-26 15:45     来源: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作者: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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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精神,积极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扩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我市拟由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在市辖区广泛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一)征集范围:市辖区(金城江区、宜州区)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根据征集情况适当延长时间)。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拟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实施收购。

(二)收购价格:以合理价格收购,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征集房源要求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五)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上传征集所需资料扫描件报名,邮箱: hczfbzk@hechi.gov.cn,也可现场送达资料报名,地址: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州:龙隐路4号419办公室,金城江:江南东路29号105办公室)。未尽事宜,联系黄光辉,电话:0778-3589181;杨雪芬,电话:0778-2259095。
  

附表:参与征集存量商品房明细表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参与征集存量商品房明细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序号

项目所在城区

项目名称

开发商名称

项目详细地址

项目房源总套数

存量房源套数

楼栋、层数、房号

存量户型、面积

是否装修(毛坯、拎包入住)

竣工备案时间

备案均价(元/㎡)

意向出让单价(元/㎡)

联系人及电话

1

如:金城江区

东方家园

河池市东方公司

金城江区东方路1号

100

4

1栋10层1001

二房一厅70㎡

毛坯

2020.1.1

5000

4500

张东方:12345678941

1栋10层1002

二房二厅90㎡

毛坯

1栋10层1003

三房一厅110㎡

毛坯

1栋10层1004

三房二厅120㎡

拎包入住

2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