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池 市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
河住建〔2024〕39号 |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4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本级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
根据河池市安委办《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河安委办〔2024〕19号)和我局《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要求,我局于2024年7月8日至7月11日组织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市本级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共抽查22个在建工程项目的42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25台、施工升降机17台。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号)文件要求,部分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不完善,部分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及时下发了17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隐患较严重的1个项目进行拆除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料及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起重机械设备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顶升,安装、顶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日常维护、保养流于形式,施工、监理、租赁、安装等单位人员不到场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起重机械设备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如康泰家园、贵南高铁东江氮肥厂征迁回拆安置住宅小区(一期)、幸福家园(二期)、澳门国际城四期等项目。
(二)塔式起重机
个别项塔吊主要零部件超出使用年限,租赁单位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相关构件具体出厂年限,被要求做拆除处理。部分项目爬梯破损、锈蚀、脱焊,爬梯内撑杆无销轴,销轴未使用螺栓固定,部分爬梯无护圈,开口销未设置、未打开或使用铁线代替;部分项目主电缆未按规范固定,电缆破皮严重,破皮处使用铁线固定;部分项目未设置休息平台,顶升平台无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高度不足或连接板缺失,平衡臂处空洞无防护;部分项目顶升平台、平衡臂构配件、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部分项目小车防断绳装置变形或用铁丝绑扎失效,小车限位、起升限位、回转限位失效,电机无防护罩;部分项目附着拉杆安装与方案不符;个别项目无垂直度数据等。如金城江第十四小学、学府壹号、康泰家园、幸福家园(二期)等项目。
(三)施工升降机
部分项目外笼门和吊笼门机械联锁装置失效,机械锁被破坏,笼顶天窗限位失效;部分项目未设置防雷接地;部分项目底笼门钢丝绳断股,传动板与吊笼连接处销轴明显偏小;部分项目开口销使用铁丝代替;部分项目未安装电缆护圈;个别项目标准节螺栓松动,标准件齿条松动,起重量限制器未接线,急停开关失效等。如金和佳苑3#楼、康泰家园、泽良·御景龙庭5#、6#楼等项目。
三、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起的问题,我局已现场反馈至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及安拆单位,后续已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至各项目部,相关项目积极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回复资料。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各参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相关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起重机械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对国内起重机械设备事故案例进行学习,深刻吸取起重机械设备伤亡事故教训。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负起首要责任,督促项目其他参建单位落实各自主体责任;各项目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和安拆单位的监督管理,压实压细责任,督促租赁、安拆和维保的企业及项目人员履职到位。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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