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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河池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3-09-13 11:35     来源:河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房地产调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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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河池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当前房地产工作若干措施,并参考其他地市好的做法,我办草拟了《河池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将《河池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附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自2023914日起,至2023927日止。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或当场送达等方式予以反馈,来函来件请注明“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反馈意见”并留存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反馈意见为单位企业的,请加盖单位企业公章),以便搜集并沟通。

联系人:韦伟生,电话0778-3589892电子邮箱hczfzxsck@hechi.gov.cn,河池市宜州区龙隐路4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邮编:56300)。


附件:1.河池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附件1


河池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当前房地产工作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信贷融资方面

调整购房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池监管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合理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县(区),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地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池监管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河池境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各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池监管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四)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支持和鼓励各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池监管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即日起至20231231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河池境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影响其首套住房个人可贷额度,可在其购买首套住房时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责任部门: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财税规费政策方面

)继续实行契税补贴。即日起至2024331日,在商品房项目属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50%的比例补贴。契税补贴采取“个人先缴、财政返补”的方式进行。(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河池税务局)

鼓励发放购房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引进人才、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响应优化生育政策家庭及首套、二套住房购房人等群体发放购房补贴,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责任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适当降低竟买土地保证金比例,最低可下调至土地起始价的20%。支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50%,余额可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登记开发企业凭分期缴纳协定提前办理不动产、商品房预售相关手续的,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予支持。历史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可按此规定申请办理分期缴纳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应予支持。(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阶段性缓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个月,延期期间按销售一套、实缴一套的办法缴纳。逾期未缴清的,列入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管名单。尚有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交付导致纠纷未化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申请缓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规划建设方面

十一)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加快新出让地块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明确道路标高及市政管网接驳点位置,加大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周边的学校、医疗、交通、天然气、城市管网等公共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所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可根据建设用地实际,采取分校、分点等标准建设;对于所建设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能够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的,所建的建筑不计入容积率。(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体旅局、河池供电局)

十二)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项目产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实际,申请“商改住“住改商“大改小”“小改大”等项目调整,丰富商品房市场产品体系。(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十三)有效满足购房人就学权益。科学规划教育配套设施,不断满足新市民就学需求。合理布局中小学学区划分,打造就学15分钟生活圈。加大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实行城区教师轮岗制、业务骨干带队制,加快提升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即日起至2024830日,在河池境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购房者在2024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可以排队入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十四)提速提质商品房项目审批验收工作质效。严格实行执行审批验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进一步简化申办材料,压缩办结时限,实行申请材料源头索取、联网共享制,严格确定受理时间,切实解决材料重复提交、审验过程交底不清楚、审验受理多次计算,审验体外循环周期性长等问题。(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河池供电局

十五)持续优化商品预售资金监管。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节点,对新申请预售的商品房住房项目,落实好自治区确定的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比例将完成内外墙砌筑抹灰、完成外墙装饰、完成内外装饰装修以及室内电、水、门、窗、电梯安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增补列入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取消每个节点的申请次数限制;对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住房项目,对已满足或经调整后达到现行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即上年年度对应结构类型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的110%的,可申请调整按优化后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节点进行监管。进一步提升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清明、中秋、春节和开学季等重要节点的农民工工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专项支付春节期间的工程款、材料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通过工程质量、人防、消防、防雷验收和规划条件核实后,按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节点及其额度提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对应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款、土地购置费等项目建设相关支付。(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六)开放供水、供气设计、施工市场。支持房地产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开展供水、供气专业施工,供水、供气部门应在审核、验收中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五、其他事项

(十七)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执行,除有约定时间的措施外,其余措施有效期均至202412月止,执行期满后需延长或变更为长期执行措施的,措施对应第一责任部门应在执行期满2个月前完成。本措施与我市已印措施有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对相关措施执行时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各项措施责任部门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印发具体执行文件,需制定的具体执行文件在本措施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台。

(十九)各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地方实际因城施策选择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同时要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2023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努力提升品质、建设好房子,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放心租房。

202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因城施策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租购并举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管理。

受政策、市场及疫情三重影响,河池市房地产市场自2022年上半年后呈现下行趋势,2023年上半年全区商品房成交额327896.82万元,去年同期数为411425.34万元,同比下降20.3%,商品房库存面积488.93万平方米,去化周期46个月。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根据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房地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住保房控20236)、《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参考兄弟好的做法,经认真研究后制定本措施。

二、起草过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5月底开始起草,先后两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房地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住保房控[2023]6)印发后,又参考该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参考区内南宁、桂林等地市出台的房地产若干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395日提交局党组会讨论,根据党组会意见整理并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措施》。

三、主要内容

我市若干措施包括“信贷融资方面、财税规费政策方面、土地要素方面、规划建设方面、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等6个方面的措施内容,包含其他事项共十九条。现将措施的政策依据说明如下:

(一)信贷融资方面。包括调整购房首付比例、合理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等5项措施,其中,调整购房首付比例等1项措施是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精神制定;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等1项措施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合理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1项措施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银发【2022219号)文件精神制定;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等2项措施是参考南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制定

(二)财税规费政策方面。包括继续实行契税补贴鼓励发放购房补贴、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阶段性缓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项措施,其中鼓发放购房补贴、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阶段性缓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措施是根据《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房地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住保房控[2023]6)文件精神制定;继续实行契税补贴等1项措施是参考南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制定关于继续实行契税补贴的补充说明:2022125日至2023320日,我市实行了契税补贴政策,据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反馈:补贴实施期间与补贴实施前对比,契税 (增量房商品房买卖)完税金额增长 3141.18 万元,增幅 6554%,涉及纳税人户次增长 5258户次,增幅 5908%;契税补贴政策到期后与补贴实施期间对比,契税(增量房商品房买卖)完税金额减少144.96 万元,降幅 4.55%,涉及纳税人户次减少 1157户次,降幅 21.64%以金城江区为例:契税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增值税 (增量房) 收入 984.13 万元,随征的各项附加收入 (合计按增值税额的 12%计算 )118.10 万元、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预征)收入 301.89 万元、契税(增量房商品房买卖)收入808.88 万元,印花税无法区分存量房与增量房且金额较低忽略不计,房地产相关税收收入合计 2213.00 万,地方留存部分税收收入1406.01(984.13x18%+118.10+301.89+808.88)元,共完成契税补贴 312.49 万元,涉及 450户次纳税人,契税补贴部分占到房地产行业税收收入 (增量房) 地方留成部分的22.22%。契税补贴对我市房地产行业起到明显刺激作用,加大了民众的购房意愿,同时提升了民众对房地产行业的信心。

(三)规划建设方面。包括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项目产品2项措施,其中,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1项措施是根据《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房地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住保房控[2023]6)文件精神制定;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项目产品1项措施根据全市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我市房地产行业要努力在扩大体量、提高品质、完备功能上下功夫,不断满足我市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制定。

(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包括有效满足购房人就学权益、提速提质商品房项目审批验收工作质效、持续优化商品预售资金监管、开放供水、供气设计、施工市场4项措施,其中,有效满足购房人就学权益参考南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制定,并进行了补充修改;提速提质商品房项目审批验收工作质效、持续优化商品预售资金监管、开放供水、供气设计、施工市场3项措施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着优化营商环境,从降低开发企业建设成本、提升投资信心的角度出发,制定以上3项措施。

关于持续优化商品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的补充说明:

  1. 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节点。现行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申请使用为取得预售许可、主体施工过半、主体封顶、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取得现售许可5个节点,每个节点仅限5次申请次数,通过实际执行来看,5个节点及每个节点5次提取次数,已不符合项目施工实际,影响了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为此,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广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房〔20225)文件规定:“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首次拨付节点不得早于地下结构完成,最后拨付节点为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具体拨付节点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各地可从“地下结构完成”、“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主体结构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完成”等节点当中选取两个或多个节点进行组合拟定,或结合实际自行拟定拨付节点。”,结合我市监管项目建设实际使用资金需求提出细化为8个申请节点,并取消每个节点的提取次数限制。

2.关于提前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清明、中秋、春节和开学季等重要节点的农民工工资。重要时间节点,尤其是春节,往往是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材料款集中兑付的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非常巨大,留存在预售监管资金账户的监管资金因施工进度没到节点而无法提取,极容易引发农民工讨薪等群体性事件,为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商品房项目的正常施工进度和良好社会形象,有效防范房地产领域农民工讨薪等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预支使用预售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支付问题。

关于开放供水、供气设计、施工市场措施的补充说明:从水电尤其是供气保障能力看,由于水、电、气为独家经营单位,且为项目建设、交付的必要环节,因此,在项目具体实施中,水、电、气专项项目的设计、关联产品采购、施工单位、施工组织等均为相应的经营单位独家垄断,除增加建设成本外,还会形成设计方案审查时间、进场施工时间等独家为准的情形,不利于整个商品房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优化。而在供气方面,更出现了供气单位不按工程造价成本计算合同金额而按使用人数的开户成本计算合同金额情况,以及首笔工程款达到60—80%才进场施工的情况,增加了开发建设成本。鉴于上述情况,在提升水电气保障能力方面,本措施拟定相关内容。

(六)其他事项方面。1.措施实施有效期方面。以上施从印发之日起执行,除有约定时间的措施外,其余措施有效期均至202412月止,执行期满后需延长或变更为长期执行措施的,措施对应第一责任部门应在执行期满2个月前完成。本措施与我市已印措施有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对相关措施执行时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具体执行文件印发。各项措施责任部门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印发具体执行文件,需制定的具体执行文件在本措施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台。3.各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地方实际因城施策选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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