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性安居工作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 住房保障性安居工作经费
项目单位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管部门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R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 25日
河池市财政局(制)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
项目负责人 | 欧阳军 | 联系电话 | 07782307627 | |||||
地 址 | 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 | 邮编 | 547400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0.1-2020.12 | |||||||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8.85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8.85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
自治区财政 | 自治区财政 | |||||||
市县财政 | 8.85 | 市县财政 | 8.85 | |||||
其它 | 其它 | |||||||
实际支出(万元) | 7.45 | |||||||
二、项目支出明细 | ||||||||
支出内容 | 计划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
(经济科目) | ||||||||
办公费 | 5.35 | 2.0 | ||||||
差旅费 | 1.5 | 3.45 | ||||||
培训费 | 1.0 | 1.0 | ||||||
会议费 | 0.5 | 0.5 | ||||||
公务接待费 | 0.5 | 0.5 | ||||||
支出合计 | 8.85 | 7.45 | ||||||
三、项目绩效情况 | ||||||||
预 期(或调整后) | 实 际 | |||||||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通过开展住房保障性安居政策研究及我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编制,督促指导我市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圆满完成与自治区签订的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我市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 通过开展住房保障性安居政策研究及我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编制,督促指导我市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圆满完成与自治区签订的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我市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 ||||||
综合得分 | 95 | |||||||
自评等次 | 优秀 | |||||||
四、评价人员 |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
欧阳军 | 住保科科长 |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陆柏锦 | 计财科科长 |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廖慧琴 | 计财科办事员 |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填报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
评价组组长(签字): | ||||||||
年 月 日 | ||||||||
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 ||||||||
年 月 日 |
住房保障性安居工作经费自评报告
为实现绩效目标,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了自评工作组,对住房保障性安居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8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94号)和2018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暨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我单位负责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
2020年,我单位住房保障科积极配合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各县(区)进行专项督查,同时配合自治区、市政府进行多次专项督查。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项目经费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下达时间为2020年,经费年内使用完毕。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住房保障性安居政策研究及我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编制,督促指导我市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圆满完成与自治区签订的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我市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成立百镇建设示范项目和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及职责如下:
1.工作组成员
组 长:欧阳军
副组长:陆柏锦
成 员:廖慧琴
2.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审批绩效自评方案,监督、检查、核实绩效自评结果;
(2)副组长职责:审核修改拟定的绩效自评方案,并提交考评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监督、部署、确认绩效自评过程及反馈意见的处理。
(3)小组成员职责:起草和修改绩效考评方案报自评领导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执行绩效自评方案;牵头组织并实施年度绩效自评,根据组长、副组长指示,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完成绩效自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考评工作组通过现场检查、核查材料、财务发票等方式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查。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投入
2020年住房保障性安居工作经费项目资金8.8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过程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相关人员对该项目资金各阶段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三)产出
完成2020年与自治区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状的工作任务。帮助解决低收入阶层和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问题,改善其居住质量。
(四)效果
1、社会效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改善。
2、群众满意度:群众对住建工作满意度大于90%。
(五)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分为95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今后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关注项目完成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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