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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2-04-22 15:15     来源: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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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下达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897万元。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内分解下达预算:自治区下达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共计540万元。

2.绩效目标: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2021]5号),自治区下达我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27户。2021年11月底我市全面完成827任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补助资金:3897万元,已支付3897万元,支付率为100%。

2.地方资金:到位资金838.91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540万元、配套资金124.05万元配套资金174.86万元),已支付838.91万元,支付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要求各县(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100号)规定执行。二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县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将符合补助资金支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程序发放到户;支付给危房改造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全部足额支付到户,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属于由施工单位集中建房或建设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资金支付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项目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2021年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27户实际完成827户。

(二)项目完成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验收由各县区进行全面验收为主,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抽检验收,已竣工农户住房质量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2021年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27户实际完成827开工率100%,竣工率100%

4)成本指标。指导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困户倾斜支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改造方式减轻农户负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2021年完成的827户农户基本得到保障,解决了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2)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后,农户新建房屋使用时间可以达到30年以上,维修加固的房屋使用时间可以达到15年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满意度90%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实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及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未发现存在资金使用方面违规现象,也未接到群众反馈干部存在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行为。

附: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422


河池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地方主管部门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资金使用单位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包括中央资金、自治区、市、县配套资金)

4735.91

4735.91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897

3897

100%

地方资金(包括自治区、市、县配套补助资金)

838.91

838.91

100%

其他资金(中央、自治区、市、县结余资金)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5),自治区下达我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27户。

我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完成827户。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条件对象危房改造率

=827

827


农房抗震改造

0

0


质量指标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

100%

100%


农房设计

有基本设计

有基本设计


时效指标

地方拟改造危房当年开工率

100%

100%


地方拟改造危房次年竣工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指导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困户倾斜支持。

指导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困户倾斜支持。


......

科学选择改造方式减轻农户负担

因地制宜

100%


社会效益指标

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表现

无严重损毁

无严重损毁


人畜分离、卫生厕所等基本卫生条件

基本保障

基本保障


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等新型建造技术应用

根据实际推广

根据实际推广


脱贫县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将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可持续影响指标

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

拆除重建的≥30

维修加固的≥15

拆除重建的≥30

维修加固的≥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危房改造户满意度

90%

90%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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