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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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现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含二层单位河池市白蚁防治所、河池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中心)为相当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隶属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市住房中心本级预算和下属二个事业单位(河池市白蚁防治所、河池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预算。
一、基本情况
(一)市住房中心本级共设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登记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房产档案管理科、房产信息管理科、房改管理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未设有内设机构。
市住房中心是河池市财政二级预算单位,下辖两个二层事业单位,市住房中心为参公事业单位,二层事业单位均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住房中心及二层均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其财务并入本市住房中心统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河池市住房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含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3.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拟订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市本级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租赁、出售;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置换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认定;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拟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
6.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房产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从业行为以及房屋交易行为;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
7.负责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辖区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9.负责指导全市已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
10.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具体负责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
11.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发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12.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科技推广和指导住宅产业化。指导房地产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13.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14.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1.河池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职责:
负责市本级房产资金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本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负责资金使用的划转审查和审核备案;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查询制度,严格履行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完成住房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河池市白蚁防治所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白蚁防治的方针、政策,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受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开展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市场监管,规范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行为,指导和检查市辖县、区的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白蚁防治规划、计划及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市本级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和灭治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贯彻执行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负责查清本地区的白蚁种类和蚁害范围,掌握和监控市本级的白蚁活动规律和蚁情动态,组织对白蚁防治领域的科研攻关,制定和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方案和措施。
三 、人员构成情况
市住房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47人。其中:参公编制38人,事业编制9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32人,其中:在职在编参公人员22人,在职参公工人1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31人。聘用人员数为18人(含后勤控制数7人,公益性岗位1人)。死亡职工遗属2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158.71万元,同比新增1165.27万元,同比增长117.3%(其中:经费拨款1118.1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840.52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158.71万元(含上年待支付项目资金84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86%,同比减少50.75万元,下降7.1%;项目支出149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14%,同比增加1216.02万元,增长439.7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教育类科目5.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6%,同比减少0.58万元,下降9.37% 。主要原因是市住房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工资总额减少相应培训费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92.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1%,同比增加23.95万元,增长34.72%。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门预算新增职业年金缴费项目29.94万元。
卫生健康类科目48.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4%,同比减少2.75万元,降低5.3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工伤保险、大病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减少,费用相应减少。
城乡社区类科目1265.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63%,同比增加447.97万元,增加54.78% 。主要原因:(1)城乡社区类科目本年新增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目(河池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400万元。(2)本年新增上年结余237.23万元(2022年年初预算不含上年结余)。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746.19万元,占支出总预34.57%,同比增加696.68万元,增长1407.15% 。增长主要原因:(1)本年预算按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关规定将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项目从城乡社区类科目调整到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增加项目金额98万元。(2)河池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上年结余603.29万元(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不含上年结余)。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66.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86%,同比减少50.75万元,降低7.0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86.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06%,同比减少22.7万元,降低3.73%。原因是在职在编总人数减少2人,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奖相应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29%,同比减少7.87万元,降低10.3%。减少原因:参公在职人员与上年相比减少4人,计提公用经费的基数变小,市本级基本公用经费、培训费随之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4%,同比减少20.18万元,降低64.82%。减少原因:本年各预算部门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物业补贴、独生子女补助项目统一由河池市社会保障局负责预算申报。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49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14%,同比增加1216.02万元,增长439.7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400万元河池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项目;二是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上年结余(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不含上年结余)
二、2023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
1、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同比不增不减,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2、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不增不减。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同比不增不减,主要用于白蚁防治专用车辆运行维护支出。
(二)会议费2.5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增长25%,主要用于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布置年度工作任务,本年会议安排较上年增加。
(三)培训费5.61万元,减少0.68万元,降低10.81%,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支出,本年培训费减少原因,在职在编人员减少2人,工资总额减少,计提基数变小。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71.88万元。同比减少38.54万元,降低34.9%。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今年计划采购的商品较去年相比有所减少,还有部分需购买的商品不属于集中采购项目。其中:用于采购的经费拨款3.7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复印纸、印刷服务、公务车维修服务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采购资金68.09万元,用于白蚁防治专用药品采购、办公设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印刷费等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1辆,车辆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价值38.53万元;本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将组织对河池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白蚁预防治理专项费用、机房系统设备和业务设备的维修保护更新服务费、聘用人员工资保险、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经费、专项会议费、2021年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智慧物业试点、公租房云监管平台系统建设物联网智能门锁等终端设备安装和上线应用工作((碧水龙湾一、二期)等12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力争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
详见附件: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一至九表)。
附件2: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表)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
附件1-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318.19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一)上级补助 |
|
二、外交支出 |
|
(二)本级 |
1,318.19 |
三、国防支出 |
|
(三)一般债券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
五、教育支出 |
5.61 |
(一)上级补助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二)本级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三)专项债券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92.94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8.29 |
(一)上级补助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二)本级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1,265.68 |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五、事业收入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七、上级补助收入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十六、金融支出 |
|
九、其他收入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746.20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
|
|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318.19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2,158.71 |
上年结转结余 |
840.52 |
结转下年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2,158.71 |
支 出 总 计 |
2,158.71 |
附件1-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 名称 |
合计 |
本年收入 |
上年结转结余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单位资金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单位资金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2,158.71 |
1,318.19 |
1,318.19 |
|
|
|
|
840.52 |
840.52 |
|
|
|
|
403 |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158.71 |
1,318.19 |
1,318.19 |
|
|
|
|
840.52 |
840.52 |
|
|
|
|
403002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2,158.71 |
1,318.19 |
1,318.19 |
|
|
|
|
840.52 |
840.52 |
|
|
|
|
附件1-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本年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其中: |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
|
|
|
合计 |
2,158.71 |
666.19 |
1,492.52 |
|
|
|
|
|
|
403 |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158.71 |
666.19 |
1,492.52 |
|
|
|
|
|
|
403002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2,158.71 |
666.19 |
1,492.52 |
|
|
|
205 |
08 |
03 |
|
培训支出 |
5.61 |
5.61 |
|
|
|
|
208 |
05 |
05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9.87 |
59.87 |
|
|
|
|
208 |
05 |
06 |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9.94 |
29.94 |
|
|
|
|
208 |
08 |
01 |
|
死亡抚恤 |
2.74 |
2.74 |
|
|
|
|
208 |
99 |
99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39 |
0.39 |
|
|
|
|
210 |
11 |
01 |
|
行政单位医疗 |
25.52 |
25.52 |
|
|
|
|
210 |
11 |
03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2.76 |
22.76 |
|
|
|
|
212 |
01 |
01 |
|
行政运行 |
682.60 |
450.87 |
231.73 |
|
|
|
212 |
01 |
09 |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400.00 |
|
400.00 |
|
|
|
212 |
99 |
99 |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83.08 |
23.58 |
159.50 |
|
|
|
221 |
01 |
06 |
|
公共租赁住房 |
98.00 |
|
98.00 |
|
|
|
221 |
01 |
08 |
|
老旧小区改造 |
603.29 |
|
603.29 |
|
|
|
221 |
02 |
01 |
|
住房公积金 |
44.91 |
44.91 |
|
|
|
|
附件1-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本年收入 |
1,318.19 |
一、本年支出 |
2,158.71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318.19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1、上级补助 |
|
(二)外交支出 |
|
2、本级 |
1,318.19 |
(三)国防支出 |
|
3、一般债券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
(五)教育支出 |
5.61 |
1、上级补助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2、本级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3、专项债券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92.94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8.29 |
1、上级补助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2、本级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1,265.68 |
二、上年结转结余 |
840.5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840.52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746.20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
|
|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
|
二、结转下年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2,158.71 |
支 出 总 计 |
2,158.71 |
附件1-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
|
|
|
合计 |
2,158.71 |
666.19 |
597.62 |
68.57 |
1,492.52 |
|
|
|
403 |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158.71 |
666.19 |
597.62 |
68.57 |
1,492.52 |
|
|
|
403002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2,158.71 |
666.19 |
597.62 |
68.57 |
1,492.52 |
205 |
08 |
03 |
|
培训支出 |
5.61 |
5.61 |
|
5.61 |
|
208 |
05 |
05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9.87 |
59.87 |
59.87 |
|
|
208 |
05 |
06 |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9.94 |
29.94 |
29.94 |
|
|
208 |
08 |
01 |
|
死亡抚恤 |
2.74 |
2.74 |
2.74 |
|
|
208 |
99 |
99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39 |
0.39 |
0.39 |
|
|
210 |
11 |
01 |
|
行政单位医疗 |
25.52 |
25.52 |
25.52 |
|
|
210 |
11 |
03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2.76 |
22.76 |
22.76 |
|
|
212 |
01 |
01 |
|
行政运行 |
682.60 |
450.87 |
387.92 |
62.95 |
231.73 |
212 |
01 |
09 |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400.00 |
|
|
|
400.00 |
212 |
99 |
99 |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83.08 |
23.58 |
23.58 |
|
159.50 |
221 |
01 |
06 |
|
公共租赁住房 |
98.00 |
|
|
|
98.00 |
221 |
01 |
08 |
|
老旧小区改造 |
603.29 |
|
|
|
603.29 |
221 |
02 |
01 |
|
住房公积金 |
44.91 |
44.91 |
44.91 |
|
|
附件1-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 ||||
类 |
款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
** |
** |
1 |
2 |
3 |
|
|
合计 |
666.19 |
597.62 |
68.57 |
301 |
|
工资福利支出 |
586.67 |
586.67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141.15 |
141.15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80.45 |
80.45 |
|
301 |
03 |
奖金 |
139.10 |
139.10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20.70 |
20.70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59.87 |
59.87 |
|
301 |
09 |
职业年金缴费 |
29.94 |
29.94 |
|
301 |
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3.76 |
23.76 |
|
301 |
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14.97 |
14.97 |
|
301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73 |
1.73 |
|
301 |
13 |
住房公积金 |
44.91 |
44.91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0.10 |
30.10 |
|
302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8.57 |
|
68.57 |
302 |
01 |
办公费 |
3.11 |
|
3.11 |
302 |
02 |
印刷费 |
0.25 |
|
0.25 |
302 |
05 |
水费 |
0.14 |
|
0.14 |
302 |
06 |
电费 |
2.00 |
|
2.00 |
302 |
07 |
邮电费 |
4.45 |
|
4.45 |
302 |
11 |
差旅费 |
2.50 |
|
2.50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0.50 |
|
0.50 |
302 |
16 |
培训费 |
5.61 |
|
5.61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1.50 |
|
1.50 |
302 |
28 |
工会经费 |
7.48 |
|
7.48 |
302 |
29 |
福利费 |
0.19 |
|
0.19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0 |
|
2.00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21.96 |
|
21.96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87 |
|
16.87 |
303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95 |
10.95 |
|
303 |
02 |
退休费 |
0.42 |
0.42 |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2.74 |
2.74 |
|
303 |
07 |
医疗费补助 |
7.80 |
7.80 |
|
附件1-7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资金性质 |
总计 |
“三公”经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本级资金安排 |
上级补助资金安排 |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1.61 |
3.50 |
|
2.00 |
2.00 |
|
1.50 |
2.50 |
5.61 |
5.61 |
|
|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11.61 |
3.50 |
|
2.00 |
2.00 |
|
1.50 |
2.50 |
5.61 |
5.61 |
|
403 |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61 |
3.50 |
|
2.00 |
2.00 |
|
1.50 |
2.50 |
5.61 |
5.61 |
|
403002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11.61 |
3.50 |
|
2.00 |
2.00 |
|
1.50 |
2.50 |
5.61 |
5.61 |
|
附件1-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 |
** |
** |
1 |
2 |
3 |
附件1-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 |
** |
** |
1 |
2 |
3 |
附件2-1
2023年度部门预算河池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 |
项目编码 |
451200210340300004000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项目主管单位 |
40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属性 |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
合计 |
|
98000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0 | ||
本级 |
980000 | |||
政府性基金 |
|
0 | ||
其他资金 |
|
0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编制依据:一、根据(河编【2013】46号)文,我中心的职责之一:负责制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管理制度,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辖区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资格审批、配租和动态管理(退租、租金核定等)工作。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相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2015〕42号】第三点第四条: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不同保障群体类型及困难程度,按照梯度保障的原则制定具体的租金减免标准和物业服务费减免标准。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第五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住房保障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理顺体制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并轨运行工作。 市本级公租房基本情况:目前,市本级管理的公租房共2287套,其中:中山苑704套、颐园路21套、白马街18套、云霄花园25套、园丁小区10套、碧水龙湾小区1509套。当前正在入住2270套,入住人口约5500人。根据管理需要,需配备管理人员8人,其中在编人员3人,聘用人员5人。自2011年分配入住以来,房屋主体及小区公共部位已不同程度损坏和老化,及需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同时,因颐园路、白马街、云霄花园三处公租房面积少,坐落分散,如按物价标准每平方收0.5元物业管理费,不足以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因此这三个小区每月需补贴3000元物业管理费,以维持小区正常管理。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 |||
年度绩效目标 |
2023年根据中心工作职责,由住房保障管理科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按年度预算安排及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公共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管理制度,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共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辖区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资格审批、配租和动态管理(退租、租金核定等)工作。资金支付进度安排如下:一、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按月发放;绩效考评奖按年度考评合格以上才发放。二、房屋主体及小区公共部位维修维护按合同约定支付。三、颐园路、白马街、、云霄花园三处公租房按合同约定支付。四、办公费用、差旅费根据工作需要,据实支付。 | |||
中期绩效目标 |
完成市本级中山苑、颐园路、白马街、云霄花园、园丁小区5个小区778套公共租赁住房,物业及维修保养费;碧水龙湾小区1509套,物业及维修保养、物业管理,落实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缴费,保持小区正常运转 一、根据(河编【2013】46号)文,我中心的职责之一:负责制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管理制度,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辖区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资格审批、配租和动态管理(退租、租金核定等)工作。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相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2015〕42号】第三点第四条: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不同保障群体类型及困难程度,按照梯度保障的原则制定具体的租金减免标准和物业服务费减免标准。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第五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住房保障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理顺体制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并轨运行工作。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维护及管理小区个数 |
=6个 | |
维护及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 |
=2287套 | |||
质量指标 |
公共租赁住房完好率 |
=100% | ||
经费支出合规性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
时效指标 |
工作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以前 | ||
经费支出时效性 |
经费计划支出时间2023年内 | |||
成本指标 |
维护和管理支出总成本 |
≤98000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困难职工住房困难 |
对符合保障资格条件的家庭给予配租或轮候,改善困难职工居住条件。 | |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
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租户满意度 |
≥90% |
附件2-2
2023年度部门预算河池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白蚁预防治理专项费用 |
项目编码 |
451200210340300004001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项目主管单位 |
40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属性 |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
合计 |
|
85000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0 | ||
本级 |
850000 | |||
政府性基金 |
|
0 | ||
其他资金 |
|
0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交易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17﹞16号)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扎实做好白蚁防治工作;第三条第二点:白蚁防治费取消后,履行白蚁防治职能所需的管理、工程施工(人工、药物、机器设备)、基础科研等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二、按照广西地方标准《新建房屋白蚁防治技术规程》(DB45/T 1368—2016)《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土壤化学屏障药物检测技术规程》(DB45/T 1369—2016)开展预防施工、回访复查工作。2023年预计新建房屋基础白蚁预防面积为11.84万平米(其中:广西佑灿新材料有限公司约10.71万平方米),散水白蚁预防面积为1.78万平方米(按基础面积的15%计算),两项需白蚁预防处理13.62万平方米。按现用预防药物480g/L吡虫啉悬浮剂计算,按400倍稀释进行土壤喷洒处理防治白蚁,按广西地方标准水平屏障4.5L/㎡计算,1公斤原药可水平屏障89平方米土壤;垂直屏障渗透深度为500mm,施药量按28L/m3计算,1公斤原药可垂直屏障29平方米土壤。按水平屏障、垂直屏障比全6:4工程施工量计算,13.62万平方米需购买白蚁预防药品2800公斤,近两年市场价为260元/公斤左右,需经费合计72.8万元。2023年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需采购正常耗材1万元;2023年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毒土处理面积11.84万平米左右,2023年需回访复查面积为213万平方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河池市白蚁防治所聘用2人开展正常履职工作。根据河财预﹝2022﹞34号文规定,聘用专科及以下人员月工资标准为2604元,2人聘用人员的年工资为6.249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按人均884元/月计,年缴费2.1216万元;伙食费按4000元/人/年计;绩效奖按1500元/人/年计,合计9.4712万元。 印制白蚁防治宣传册1000册,每册3元,共0.3元;购买白蚁诱杀装置80套,每套50元,共计0.4万元;购买白蚁灭治药粉1件(100瓶/件),每件2500元,共计0.25万元;购买劳保用品(施工防护服、鞋、口罩等)约0.78万元,合计1.73万元。以上项目支出共计85万元(财政拨款60万元,非税收入25万元)。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 |||
年度绩效目标 |
完成对市本级(金城江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基础进行白蚁预防毒土处理;完成对进行毒土处理15年合同期内的房屋进行回访复查和免费灭治工作,掌握蚁情、蚁害动态。 | |||
中期绩效目标 |
完成对市本级(金城江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基础进行白蚁预防毒土处理;完成对进行毒土处理15年合同期内的房屋进行回访复查和免费灭治工作,掌握蚁情、蚁害动态。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白蚁预防处理、回访复查面积数 |
≥11.84万平方米 | |
购买白蚁预防药品 |
≥2800公斤 | |||
质量指标 |
毒土处理合格率 |
≥90% | ||
药品合格率 |
≥95%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经费支出 |
≤85000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延长房屋使用寿命、节约维护资金 |
房屋安全得到保障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5% |
附件2-3
2023年度部门预算河池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机房系统设备和业务设备的维修保护、更新服务费 |
项目编码 |
451200210340300004003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项目主管单位 |
40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属性 |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
合计 |
|
3000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0 | ||
本级 |
30000 | |||
政府性基金 |
|
0 | ||
其他资金 |
|
0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一、提供办公网、资金监管网络巡检保障及优化服务(一年至少4次8天时间);2、全面分析系统使用状况,提交稳定性报告并评估签风险给予风险规避方案(至少需3天时间);3、根据网络环境变化、管理、业务需求,提供专业的产品使用及网络优化 建议、优化服务,来保障并提升办公及业务工作效率(至少需3天时间);4、网络设备及相关软硬件系统的维护、检测(一年至少4次8天时间,按需上门服务);5、基础设施的故障检测与排除(一年至少4次8天时间,按需上门服务;6、专线检测与故障排除(一年至少4次8天时间,按需上门服务)。 二、1.负责全市两区九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系统的培训和使用指导;2.协调指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测绘公司、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地产基础测绘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房地产基础测绘数据采集标准符合住建部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对日常出现的不符合采集要求的数据进行修正;3.对各业务系统日常使用过程需要进行修改优化的功能进行修改升级;4.对日常业务系统运行出现的软硬件故障、网络通讯故障、程序异常进行诊断和修复。 三、为实现全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河池市白蚁防治所开展业务需要登录市住房中心房屋产权产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经请示河池市大数据局,市白蚁防治所所在办公地点附近暂无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可暂时租用移动运营专线,以就近接入的方式接入所在地的市级广西政府系统业务资源网结点,实现网络接入,市住房中心房屋产权产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连接到市白蚁防治所需要8M的带宽才能满足白蚁所正常业务工作需要,按移动的收费标准是390元/月,一年宽带使用费4680元。整个项目支出约3万元(非税收入)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 |||
年度绩效目标 |
年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所有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后,完成对原机房的办公网络和资金监管网络进行运维服务,对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升级和运维,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 |||
中期绩效目标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所有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后,完成对原机房的办公网络和资金监管网络进行运维服务,对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升级和运维,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网络设备维护数量 |
≥4台 | |
信息系统对接项数量 |
≥13项 | |||
专线数量 |
≥1条 | |||
质量指标 |
系统故障率 |
≤5% | ||
时效指标 |
修复、更新处理时间 |
≤12小时 | ||
成本指标 |
年度维护成本 |
≤3000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正常使用率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系统使用人员满意度 |
≥95% |
附件2-4
2023年度部门预算河池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聘用人员工资保险 |
项目编码 |
451200210340300004004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项目主管单位 |
40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属性 |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
合计 |
|
25000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0 | ||
本级 |
250000 | |||
政府性基金 |
|
0 | ||
其他资金 |
|
0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建立稳定人员经营支出制度,形成长效人才激励机制,顺利完成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费工作。按市编委的三定方案,我中心主要职责:一是住房保障工作。包括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和市本级公(廉)租房后期配租等管理工作;二是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包括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市本级商品房预售审批,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及物业企业、中介机构等监管工作;三是房产交易备案工作。包括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登记、房产转让、抵押等交易备案工作;四是房产档案管理。包括市本级历年房产档案和市直公房上市交易档案管理;五是房屋安全管理。包括白蚁防治和已交付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另外,还是住房制度改革、公房上市交易审核、房产信息管理等。核定编制38名,现在编人员仅有23人,且2023年又有1人退休,人力不足,要完成以上工作任务难度大,我中心还需聘请20名工作人员(其中档案科1人,财务科2人,办公室3人,市场科1人,房改科1人,信息科1人,白蚁所2人,住房保障科5人,法规科1人,登记科2人,鉴定科1人)。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维护支出项目已列预算5名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已列预算7名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白蚁预防治理专项费用已列预算2名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因此,该项目只预算6名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中:本科学历4人,工资按2712.5元/人/月计一年工资130200元;专科及以下学历2人,工资按2604元/人/月计一年工资62496元;社会保障缴费按884元/人/月计6人年社保缴费63648元;伙食补助费按4000元/人/年计24000元(6人);绩效奖按1500元/人/年计9000元(6人)。全年总费用约29万元(非税收入安排)。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 |||
年度绩效目标 |
建立稳定人员经营支出制度,形成长效人才激励机制,年内顺利完成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费工作。 | |||
中期绩效目标 |
建立稳定人员经费支出制度,形成长效人才激励机制,顺利完成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费工作。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经费支付聘用人员数量 |
≥6人 | |
质量指标 |
经费支付合规性 |
合规 | ||
聘用员工考核合格率 |
≥95% | |||
时效指标 |
聘用人员经费支付时间 |
每月按时支付 | ||
成本指标 |
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总成本 |
≤250000元 | ||
人均经费标准 |
≤4027元/人/月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数量 |
≥6人 | |
群众投诉量 |
≤2件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聘用人员稳定率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聘用人员满意度 |
≥95% |
附件2-5
2023年度部门预算河池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 |
项目编码 |
451200210440300004092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项目主管单位 |
40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属性 |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
合计 |
|
4000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0 | ||
本级 |
40000 | |||
政府性基金 |
|
0 | ||
其他资金 |
|
0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按市编委的三定方案我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危旧改房改造检查、指导等工作,用于办公费、差旅等4万元(财政经费2万,非税收入2万)。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 |||
年度绩效目标 |
2023年顺利完成检查、督促、指导全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 | |||
中期绩效目标 |
2023年顺利完成检查、督促、指导全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查频次 |
≥2次 | |
完成检查报告数量 |
≥2个 | |||
质量指标 |
抽检覆盖率 |
≥80% | ||
时效指标 |
年度检查任务按时完成率 |
≥80% | ||
成本指标 |
检查、督促、指导任务所需经费 |
≤4000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查结果反馈率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被检查单位满意度 |
≥90% |
附件2-6
2023年度部门预算河池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工作经费 |
项目编码 |
451200210440300004093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项目主管单位 |
40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属性 |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
合计 |
|
3000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0 | ||
本级 |
30000 | |||
政府性基金 |
|
0 | ||
其他资金 |
|
0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检查、督促、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纪要》2020年第一期第三条:会议决定,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职能,转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承担。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检查、指导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3万元(财政拨款2万元,非税收入1万元)。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 |||
年度绩效目标 |
2023年内完成检查、督促、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工作 | |||
中期绩效目标 |
2023年度内完成检查、督促、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工作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查频次 |
≥4次 | |
质量指标 |
抽查率 |
≥80% | ||
时效指标 |
年度检查任务按时完成率 |
≥80% | ||
成本指标 |
检查任务所需差旅费 |
≤3000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查结果反馈率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被检单位满意度 |
≥90% |
附件2-7
2023年度部门预算河池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经费 |
项目编码 |
451200210440300004094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项目主管单位 |
40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属性 |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
合计 |
|
3000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0 | ||
本级 |
30000 | |||
政府性基金 |
|
0 | ||
其他资金 |
|
0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列入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6月24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按市编委的三定方案我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保障性住租赁住房检查、指导工作。用于办公、差旅等3万元(财政拨款2万元,非税收入1万元)。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 |||
年度绩效目标 |
年底完成对全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督查、指导工作。 | |||
中期绩效目标 |
年内完成对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保障性住租赁住房检查、指导工作。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查、指导频次 |
≥2次 | |
完成检查报告数量 |
≥2个 | |||
质量指标 |
反映问题真实率 |
≥80% | ||
抽检覆盖率 |
≥50% | |||
时效指标 |
年度检查任务按时完成率 |
≥60% | ||
成本指标 |
棚户区改造检查、指导工作成本 |
≤3000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查结果反馈率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问题整改落实率 |
≥6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检查人员被投诉次数 |
≤1次 |
附件2-8
2023年度部门预算河池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专项会议费 |
项目编码 |
451200210440300004103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项目主管单位 |
40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属性 |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
合计 |
|
1000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0 | ||
本级 |
10000 | |||
政府性基金 |
|
0 | ||
其他资金 |
|
0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按市编委的三定方案我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召开季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暨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季度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季度全市房地产市场工作会议,总结和安排部署工作,2023年完成会议培训需要财政经费拨款1万元。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 |||
年度绩效目标 |
2023年底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作任务,年初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暨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市人民政府传达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布置全市新增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建设工作,并与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 |||
中期绩效目标 |
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作任务,年初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暨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市人民政府传达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布置全市新增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建设工作,并与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专项会议召开次数 |
≥4次 | |
参会(培训)人数 |
≥300人 | |||
质量指标 |
会议人员出席率 |
≥85% | ||
培训人员合格率 |
≥80% | |||
时效指标 |
会议按期召开完成率 |
≥90% | ||
成本指标 |
会议成本 |
≤10000元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总结经验、统一部署 |
有效促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参会人员满意度 |
≥85% |
附件2-9
2023年度部门预算河池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
项目编码 |
451200210440300005643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项目主管单位 |
40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属性 |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
合计 |
|
10000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0 | ||
本级 |
100000 | |||
政府性基金 |
|
0 | ||
其他资金 |
|
0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贯彻落实城市更新行动,充分发挥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用和引领作用,建设一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2023年度全市开工建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数量20台,市本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根据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河住建〔2020〕67号)文件精神,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河池市金城江区内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0.5万元/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加装电梯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并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2021年开工建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数量(含跨年度在建项目)13台 | |||
年度绩效目标 |
2023年底河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20台安排任务,并完成支付市本级财政补助10万元任务。 | |||
中期绩效目标 |
2023年力争完成建设市本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数量20部,财政补助资金100000元。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数量 |
=20部 | |
支持的城市个数 |
=1个 | |||
质量指标 |
2023年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开工率 |
=100% | ||
2023年全市建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进度 |
2023年度前全市应至少有20个项目有实质性进展 | ||
成本指标 |
河池市本级财政投入补助资金数额 |
=1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轻老旧小区住宅业主加装电梯经济负担 |
对河池市城区内加装已完成的既有住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0.5万元/台。 | |
社会效益指标 |
老旧小区住宅多层无电梯住宅业主居住条件及出行条件 |
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多层无电梯住宅业主居住条件,增强居民出行便利性。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民的居住舒适度提升及房屋价值增长的影响 |
中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附件2-10
2023年度部门预算河池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智慧物业试点项目 |
项目编码 |
451200210440300080501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项目主管单位 |
40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属性 |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
合计 |
|
20000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0 | ||
本级 |
200000 | |||
政府性基金 |
|
0 | ||
其他资金 |
|
0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一、根据《数字河池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六)数字社会:构建“社会数治”新体系”“数字社区建设”工作要求,探索数据驱动型的社区管理,整合社区内的人、地、物、事、组织、服务资源等数据,实现“一网统筹、事事入格”。实现对突发事件提早预知、提前部署,提升全域智能化管控水平。二、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阳光社区·美丽家园” 创建活动的通知》(桂建保〔2021〕3号)文件精神,“健全保障性住房小区社会化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到2022年,各地50%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成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小区,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标准》,分为政府职责、小区管理、服务管理、环境管理和满意度调查等5大方面、24项要求和65项标准,每项要求细化为若干项具体标准。本项目主要为建设小区信息化管理平台。(非税收入安排20万元)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2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项目建设预计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 | |||
年度绩效目标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智慧物业试点项目。实现小区智慧物业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便民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等。推动实现住房保障标准化建设、数字化运营、规范化服务、智慧化监管。使小区人民充分享受住有所居的荣誉感、幸福感、安全感。 | |||
中期绩效目标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智慧物业试点项目。实现小区智慧物业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便民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等。推动实现住房保障标准化建设、数字化运营、规范化服务、智慧化监管。使小区人民充分享受住有所居的荣誉感、幸福感、安全感。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项目数量 |
=1个 | |
质量指标 |
项目完工率 |
≥95% |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95% | |||
时效指标 |
项目进度按时结算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安装成本控制数 |
≤20000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安全性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满意度 |
≥90% |
附件2-11
2023年度部门预算河池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公租房云监管平台系统建设、物联网智能门锁等终端设备安装和上线应用工作(碧水龙湾一、二期) |
项目编码 |
451200210440300080502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项目主管单位 |
40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属性 |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
合计 |
|
30000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0 | ||
本级 |
300000 | |||
政府性基金 |
|
0 | ||
其他资金 |
|
0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的工作部署,市本级公租房碧水龙湾小区一期住房736套,二期住房552套,将于2022年完成采购公租房云监管平台终端设备安装和上线应用,预计总投资1024488元。其中:1、智能门锁NB基础版1288套,每套778元,共1002064元;2、3年门锁300M流量卡/张(含卡费)1288张,每张15元,共19320元;3、指纹采集器2套,每套518元,共1036元;4、身份识别服务1套2068元。经与自治区住建厅领导汇报,自治区住建厅拟同意给予市本级公租房碧水龙湾小区一期、二期公租房云监管平台终端设备安装和上线应用项目补助资金700000元左右,因此,市本级需安排资金300000元。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2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将于2023年完成公租房云监管平台终端设备安装和上线应用项目尾款支付任务 | |||
年度绩效目标 |
2023年12月前,支付完河池市公租房碧水龙湾小区智能门锁NB基础版375套的采购、安装工程尾款。 | |||
中期绩效目标 |
2023年12月前,支付完河池市公租房碧水龙湾小区智能门锁NB基础版375套的采购、安装工程尾款。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采购数量 |
=375套 | |
完成安装智能门锁数量 |
=375套 | |||
质量指标 |
智能门锁安装工程合格率 |
≥95% | ||
智能门锁正常使用率 |
≥95% | |||
时效指标 |
提高公租房租金收取成功率 |
≥50% | ||
减少保障对象违规转租现象 |
≥85% | |||
成本指标 |
市本级安排资金控制数 |
≤30000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规范公租房管理 |
有效解决公租房租金收取困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附件2-12
2023年度部门预算河池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河池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 |
项目编码 |
451200230440300082506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项目主管单位 |
40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属性 |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
合计 |
|
400000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0 | ||
本级 |
4000000 | |||
政府性基金 |
|
0 | ||
其他资金 |
|
0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根据《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通知》(河住建[2022]28号)和《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开展购房契税补贴的通知》(河住建[2022]29号) 文件精神,执行该政策。政策实行期为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3月5日(含当日),根据对金城江城区范围的在售楼盘进行摸底调查,政策实行期间销售及补贴情况预估如下:一、预估可卖出90㎡以下(含90㎡)的首套房共30套,按照4500元/平米、90平米/套进行计算,每套房购房款为405000元,90㎡以下(含90㎡)的首套房需缴纳契税为购房款的1%即4050元,首套房实行全额契税补贴,每套补贴4050元,30套合计12.15万元;二、预估可卖出90㎡以上的首套房共370套,按照4500元/平米、125平米/套进行计算,每套房购房款为562500元,90㎡以上的首套房需缴纳契税为购房款的1.5%,即8437.5元,首套房实行全额契税补贴,每套补贴8437.5元,370套合计312.1875万元;三、预估可卖出90㎡以下(含90㎡)的二套房共10套,按照4500元/平米、90平米/套进行计算,每套房购房款为405000元,90㎡以下(含90㎡)的二套房需缴纳契税为购房款的1%,即4050元,二套房实行50%的契税补贴,每套补贴2025元,10套合计2.025万元;四、预估可卖出90㎡以上的二套房共130套,按照4500元/平米、125平米/套进行计算,每套房购房款为562500元,90㎡以上的二套房需缴纳契税为购房款的2%,即11250元,二套房实行50%的契税补贴,每套补贴5625元,130套合计73.125万元。综合以上,实行购房契税补贴约需399.4875万元。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3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购房补贴申请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并于2023年年底完成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的发放任务。 | |||
年度绩效目标 |
2023年底前完成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工作。 | |||
中期绩效目标 |
2023年6月30日完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契税补贴材料审核,并在2023年底前发放完契税补贴。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预计首套房(90㎡以下,含90㎡)契税补贴数量 |
≤30套 | |
预计首套房(90㎡以上)契税补贴 |
≥370套 | |||
预计二套房(90㎡以下,含90㎡)契税补贴 |
≤10套 | |||
预计二套房(90㎡以上)契税补贴 |
≤130套 | |||
质量指标 |
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合格率 |
=100% | ||
是否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
健康平稳发展健康平稳发展 | |||
时效指标 |
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时间 |
2023年6月30日以前2023年6月30日以前 | ||
完成补贴发放时间 |
2023年内2023年内 | |||
成本指标 |
发放购房契税补贴总额 |
≤40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是否减轻群众购房压力 |
减轻购房压力减轻购房压力 | |
社会效益指标 |
是否满足和改善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 |
满足和改善满足和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是否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
推动推动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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