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 10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人事、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等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公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接待、保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工、青、妇工作;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的组织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本部门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资金计划,协调落实投资计划的实施,综合统计分析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组织会计核算、汇编预决算和财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专项工程投资计划、实施项目财务管理和结算工作;承办本局及下属单位劳动工资、劳动统筹、社会保险等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外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信访处理,人员上访接待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实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行业法制指导和培训工作。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
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制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管理制度,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辖区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负责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供应对象的资格审批、配租和动态管理(退租、租金核定等)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动态监管;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报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参与验核房地产项目配套物业用房的建设;监督、指导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并实施备案;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联合开展房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承担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产资金缴存比例、标准的动态管理。
(六)房屋登记管理科
负责房屋(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置换、典当、担保等管理工作;承担本辖区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市辖区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其他登记等权属证明材料的审验、登记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权利登记备案证明书等审验、登记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案审定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参与全市房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房产档案管理科
负责房屋登记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利用等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房屋登记簿制度;负责协助公、检、法等部门对涉案当事人房屋登记的查询、复制及处置;负责为单位及个人提供房产档案信息查询、复印产权登记资料、出具查询结果证明;负责为房地产登记机构人员、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调阅房屋登记资料;负责为信息统计提供原始数据。
(九)房产信息管理科
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数据标准的推广;负责全市数字房产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协调实施信息资源共享;负责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建设;负责本局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及应用服务扩展;参与房地产市场研究并组织信息资源挖掘、开发和利用。
(十)房改管理科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河池市市直及驻河池市中直、区直单位房改业务工作;负责单位公房出售、评估、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公房售后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已购公房上市交换、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赠与、典当等审核;负责本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方案审核、审批和河池市市直及驻河池市中直、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住房补贴政策,审核发放市直及驻河池市中直、区直各单位住房补贴;负责全市乡镇房改工作方案审核、审批;负责市本级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的收缴和管理;负责收缴和管理市本级超标面积价款。
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
一、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一)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
(二)电话:0778-2259199
二、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窗口
(一)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
(二)电话:0778-225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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