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07日 |
标 题: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0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河住建〔2021〕2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2日 |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0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综合督查科、住房中心、质安站:
现将《2020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
2020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
建议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度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河池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河池市2021年度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绩办发〔202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提高我局绩效考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工作落实为目标,把群众提出的问题当成重要议题,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不断提高党委、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整改目标
通过整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推进工作的落实;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执行力、公信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满意,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步骤
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实行条目化、序号式管理,按照“四号两公开一平台”,即编号分解、挂号认领、公开承诺、销号整改、公开成效、抽号核验、平台跟踪等七个方法步骤进行:
(一)编号分解任务
2021年5月7日前,由局综合督查科对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反馈我局3条意见建议进行分析梳理,形成《2020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整改任务分解表》(附件1)并印发。
(二)挂号认领任务
相关责任科室(单位)要按照《2020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整改任务分解表》(附件1)中所明确的分工,以“挂号”的方式一一认领(保留原问题、序号及编号)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压实责任,全面认领。责任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正确对待,做到不回避、不推诿、不敷衍塞责。要认真分析研究,对于建设性的建议,要及时吸纳;对提困难的建议,要及时予以帮助;对不了情况或误解的,要及时宣传介绍;对怨声怨言的,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的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涉及多个整改责任科室(单位)的整改事项,各责任科室(单位)根据本科室(单位)职能职责、针对整改内容落实整改任务。
2.强化措施,细化方案。相关责任科室(单位)以有量化的工作任务、有可操作的推进路线图(即:具体整改措施及时间节点)、有明确的时间表、有具体的责任人、有可以检验的成果形式等为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等。局综合督查科拟定我局整改方案,送呈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在2021年5月7日前印发实施。
(三)公开整改承诺
1.研究整改措施。5月8日前,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对每条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确定意见建议涉及的区域、范围,通过召开群众会议、电话访问等方式了解群众真实诉求,与群众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对于因政策方面的问题无法直接整改的,直接向群众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2.上报整改承诺。5月8日上午前,整改责任科室(单位)将整改措施和承诺情况电子版报送局综合督查科,由局综合督查科登录自治区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填报整改方案和承诺情况。5月8日上午前,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填写《河池市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承诺表》(附件2)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到局综合督查科,由局综合督查科送呈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承诺表电子版报市委编办(市绩效办)绩效评价科。
3.公开整改承诺。局综合督查科要在5月14日前将整改承诺在本单位宣传栏或网站进行公开,并于5月16日前将公开情况截图电子版发至市委编办(市绩效办)绩效评价科邮箱。
(四)销号推进整改
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及时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销号,具体要求如下:
1.分类落实整改。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按照整改承诺要求推进整改落实,抓住要害、瞄准目标、聚焦重点、认真整改。对有具体明确的整改事项,能够立即进行整改的意见建议要立即进行整改;对虽有具体明确的整改事项,但因客观原因目前还无法进行整改的意见建议,要向群众解释无法进行整改的原因,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没有具体事项的意见建议,或暂时难以整改的意见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责任科室(单位)在落实整改事项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无法解决处理的,要及时向业务分管领导报告,请求局领导协调解决。
2.加强整改销号。局综合督查科要按照工作方案、整改承诺要求,抓好跟踪督查,随时掌握进度。整改责任科室(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要及时填写整改销号申请书(附件5),附上佐证材料(“五个有”佐证材料)报送局综合督查科,由局综合督查科报送市委编办(市绩效办)申请销号,由市委编办(市绩效办)组织人员核定销号。
(五)公开整改成效
相关责任科室(单位)要加强回应回访及整改成果成效展示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群众的意见建议整改情况开展回应回访,并将整改成效进行展示,具体要求如下:
1.及时回访群众,了解群众满意度。8月31日前,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入户、编辑短信、官方微博和微信、发放资料、张贴标语、电话、问卷等方式将整改成效告知相应区域、范围内群众,同时了解群众对意见建议整改的满意情况,如群众尚有需求,尽可能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
2.展示整改成效。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于12月5日前,将整改成效电子版报送到综合督查科,由综合督查科汇总形成本局整改成效,于12月9日前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开并将展示情况截图电子版发至市委编办(市绩效办)绩效评价科邮箱。
(六)抽号核验
自治区核验组将对全市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随机抽查整改事项进行实地核验。相关责任科室(单位)要按照以下“五个有”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台账收集整理工作。
1.有工作方案。要有整体工作方案,方案由局综合督查科拟定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
2.有承诺公示。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有在媒体或公开栏公开的相关资料、图片等。每个问题条目都要有明确的具体目标、措施对策、完成时限等。
3.有督查推进。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有整改进度表,局综合督查科要跟踪督查整改进度,并有相关督查材料。
4.有宣传回应。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有宣传、回访回应的相关台账资料(含会议签到、记录、图片、截图等)。
5.有成效展示。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有整改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含文件、记录、图片、截图等),并有在媒体或公开栏公开的相关资料、图片等。
(七)平台跟踪
充分利用绩效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强问题整改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控,对问题整改完成工作目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等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督促落实。5月8日上午前,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将整改承诺和措施等情况报送到局综合督查科,5月8日前,局综合督查科要登录自治区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填报整改方案和承诺情况。8月6日前,整改责任科室(单位)将整改进度报送综合督查科,要求内容完整、描述详实,无字数限制。8月10日前,局综合督查科要在大数据系统中填报本局整改进度。完成整改任务后,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通过网站、绩效管理等信息平台发送问题整改结果,以多种形式征求公众对问题整改的满意情况,进一步提升公众满意度。12月5日前,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报送整改完成情况到局综合督查科,整改完成情况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每条字数不超过150字。同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12月9日前,局综合督查科要通过自治区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填报本局整改完成情况,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及回访满意度作为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重点考评内容,分值占比大,会直接影响社会评价分值及排名。因此,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明确标准。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明确完成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标准、要素、时限,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意愿、要求,确保整改质量,让群众满意。
(三)加强沟通。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对工作要求、标准不明确的,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沟通;整改工作涉及多个科室(单位)共同完成的,牵头整改科室(单位)要加强统筹,合理推进,明确责任分工;遇到困难或特殊情况的,主动与市委编办(市绩效办)沟通,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完成。
(四)加强督查。综合督查科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对确认已经完成的事项督促整改科室(单位)进行销号,对暂未完成的事项,督促整改科室(单位)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将视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核实,重点对意见建议的整改完成和群众满意情况进行督查走访,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对提议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扣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材料报送。从6月开始至11月,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在每个月5日前报送《河池市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 月份整改完成情况表》(附件3)到局综合督查科,局综合督查科在每个月9日前汇总报送市委编办(市绩效办);12月5日前,整改责任科室(单位)报送《河池市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表》(附件4)到局综合督查科,局综合督查科12月9日前汇总报送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局综合督查科邮箱:hczjdc2294603@163.com,市委编办(市绩效办)绩效评价科邮箱:hcjxpjk@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局综合督查科联系。联系人:邹观凤,联系电话:2294603。
附件:1.2020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整改任务分解表
2.河池市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承诺表
3.河池市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月份整改完成情况表
4.河池市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表
5.河池市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销号申请书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