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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02-27 17:22     来源: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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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 》(河法办通〔2020〕1号)要求,现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推进全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统筹推进法治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聚焦住建行业发展大局,找准法治建设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提升法治贡献度。一年来,我局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并认真组织党组中心及干部职工开展2次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集中讨论学习会。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全局形成了认真学法、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局面。

(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

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立了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认真清理废除和修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19年我局在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过程中,认真结合实际,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市场竞争影响评估工作,并删除和修订了部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条款,确保了我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操作性,依法有效地保护了民营企业的权益。

(三)加快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和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法工作

认真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立法工作要求,着手开展了《河池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立法工作。为了确保《河池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可行性,不断规范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今年以来,我局认真牵头组织开展了立法工作的可行性研究,并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前期调研、学习交流等等工作,目前《河池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形成初稿,并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一年来,我局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以服务发展、服务民主为出发点,逐项对照、深化改革,力促住建行业“放管服”工作取得实效,程序更科学、管理更便民、服务更优质。一是精简和规范审批工作。通过采取“减、承、并、转、调”主要举措,目前已经进行工程审批事项减7、承5、并7、转1、调11。二是推进并联审批工作。制定并实施了《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目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阶段已经实施并联审批,并完成11个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三是分类制定审批流程。2019年8月29日,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已经印发实施,按政府投资、社会投资不同类型实施。目前,已经重新印发流程图、一张表单,并印发了审批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四是落实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工作。2019年7月2日,印发了《关于切实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河住建[2019]142号 ),将消防、人防、技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事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交审查合格书即可,也无需单独出具消防、人防等意见。目前已经实现11个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同时,印发了联合测绘要素标准化要求,实行了1个项目联合验收。五是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区域评估和告知性承诺具体办法已经印发实施。大任产业园区环评区域评估已进入招标阶段,其他区域评估正在落实经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已经完成建设,目前上传数据与自治区系统同步。六是加强统一审批管理。推行“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一个窗口”、“一张表单”综合服务工作,目前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工作规程已经实施,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有22个项目使用一阶段一张申请表进行审批。通过建设审批系统,一阶段一申请表网上报建,无需再提交纸质版。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优化了全市的招商引资环境,受到了投资商的充分肯定。

(五)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重大决策部署工作

制定印发并实行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听证制度》等制度,对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程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从而规范了全局重大行政决定的决策工作。同时,制定印发实行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把手”责任制度》,对应进行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提出了“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事、不得直接管财务、不得直接管采购、不得直接管工程等“四个不直接管制度”,明确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说了算,从而不断完善了局机关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机制。一年来,我局通过集体讨论、公众参与、召开听证、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全局40多项行政决策事项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了决策,进一步规范了全局的行政决策工作。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强化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切实维护了全市住建行业的管理秩序。

1.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制定印发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同时,认真落实《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暂行)》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等,日常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能认真按照按照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研究确定处罚档次和处罚标准,全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得到不断规范,有效地推进了全局行政处罚工作不断赶上规范化和制度化。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

一是认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局网页公开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指南、行政许可目录和指南,并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要素全部录入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制定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对全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及行政审批事项及批前批后内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服务指南文本、岗位信息、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等有关信息进行了公开。

二是认真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等制度,规范了全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重点采用文字记录、手机照片等方式,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执法文书,统一使用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执法过程中实现电子版和纸质版结合使用,做到电子记录合法、真实和可回溯性,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程序规范实施。做细执法过程,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环节,以及陈述、申辩、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确保全过程、不间断的对整个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切实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为不断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目前,我局正在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购买15台标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三是认真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落实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明确了由局法制科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及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重大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审核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及审核程序,明确6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及60项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采取重点梳理政许可、处罚、强制等执法领域的重大执法事项,关注关键案件,审核案件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避免存在遗漏。

(七)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26号),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认真配合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全力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梳理并及时将“城乡规划、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等行政处罚权交由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集中行使,及时落实了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工作要求。

(八)认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全面推进综治平安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按照工作要求,排查和移送住建行业领域各种案件线索14条,有力地推进了本行业本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同时,联合市检察院制订印发了《关于印发<河池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河检会〔2018〕1号),加强与检察的联系,做到相互支持,各司其职,避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确保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

(九)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制定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指导思想、普法对象、普法内容、普法工作要求,落实了各业务科室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开展普法工作过程中,我局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宣传日(月)、LED显示屏、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结合宣传日活动,局领导深入到各县(区)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和法治创建调研活动,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和应急演练活动,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群众法治意识和应急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决策能力。今年以来,我局积极依托“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组组织开展的“12.4”全市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月活动,制定“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先后到广场、社区及在联系点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近400份,制作宣传版报2期。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全局干部职工掀起了学法、守法的热潮,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意识和权利意识,有效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十)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立足住建工作实际,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全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及时修订完善了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托“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局门户网站主阵地,不断充实完善住建部门各类政务信息,最大范围公开各类信息,最大程度地服务办事对象和人民群众。目前,我局已经将220项权力清单以及责任清单全部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挂网公示,并将涉及我局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办事窗口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办理。二是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权力。按照职权法定原则,不断规范住建部门行政权力。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确保对涉及我局行政处罚得到依法合理进行。同时,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不断建立健全法律专家顾问,重要事项积极征询专家意见建议,涉及全局的“三重一大”事项均实行集体领导决策制度。三是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和司法监督,拓宽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渠道,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工作,积极办理来信和各级各类信访交办、转办件,扎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全力做好涉及城区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竭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1-12月,我局累计接待来访群众10余批次200余人次;加大了对住建系统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局党组议定重要事项、重要工作落实等的监督检查,建立了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强力推进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严格贯彻执行、狠抓具体落实。三是积极推进文明住建部门建设,不断加强全市住建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法治建设、诚信建设,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普法宣教工作,按时完成了干部职工普法考试,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强化党纪政纪法纪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社会信用教育,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争当诚信先行者、维护者、倡导者。

(十一)全力打造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开展干部职工的法制学习教育,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法制学习列入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重要议题,坚持开展领导集中学法,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同时,采取集中学习、外出培训、专家讲座、网络学习等形式,扎实抓好干部职工的法制学习培训工作,2019年,全局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参加学法用法的课时均已达到并超过6个课时以上,“三率”均超过98%以上,其中学法达标率达100%,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100%。坚持把《宪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必学教材,并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及行业工作发展形势,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建筑城市建设法规政策和行业法制基础知识,重点是学习了《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全面提高了住建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培育了系统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现代法治意识。今年8月份,我局先后组织近50名干部职工到苏州进行了两期的“新形势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了我局法治队伍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落实《广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带头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有效地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相关规定,对下放的审批权限做到纵向同步、横向协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了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定期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审查,杜绝了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现象。

二是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了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了综治及平安建设领导责任机制,健全了综治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进一步完善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的防范管控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试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

二是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认真按照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在重大项目招投标、民生政策及人事任免等重点问题上,继续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到按规章、按制度办事,以法服人。

二是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严格按照广泛论证、起草说明、草拟、征求意见、修改、再征求意见,审核、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颁布实施的程序进行。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行政权力实行相关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对违法行政行为严肃问责。

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加大对领导班子、领导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由于工作得力,措施到位,全局领导班子、领导成员都未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承担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承担依法行政直接责任人职责,将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作为政府班子成员的政绩考核内容。各行政执法科室和单位作为单位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网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方面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识不足。二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不够。

2.原因分析

出现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个别干部在思想上没有真正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法制部门的事,与已没有多大的关系,只要自己把业务工作做好就行了,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去学习那些理念的东西,从而导致他们在理论学习上不主动、不自觉,在日常工作上无法应用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来法武装自己,指导自己。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方面

1.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时存在只讲究形式上的程序,比如在征求意见环节,只是简单地在网上发布一下征求意见公告,并简单地征求一下市直部门的意见,没有做到深入实地面对面地向群众征求意见,没有注重实际效果,导致征求到的意见不真实、不具体、不全面。

2.原因分析

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在主观上认为,因时间要求太紧,只要按规定走了程序,确保程序上合法就行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自由裁量基准或规则,但有关诸如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开制度、行政处罚裁量说明理由制度等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把握执行。

二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还不到位。目前,我市的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市委、市政府对各个部门的职责也作了调整,但诸如行政处罚相对集中行使的部分职责工作还未得到落实。

三是“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到位,许多工作还不规范;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2.原因分析

出现上述问题,一是由于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已经有上级部门的有关制度,只要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或者照抄照搬上级有关制度就行了,没有必要浪费资金和人员去研究制定这些制度,从而导致人员投入不足,制度不健全的现象。二是由于我市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目前我市的城市管理执法局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力量不够等各种条件还不具备,只要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落实就行了,从而没有完全将该项工作落实到位,导致我局一直没能将现由我局行使的大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移交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三是由于业务科室对“三项制度”工作要求认识不到位,对政策要求学习研究不到位,对制度上的工作要求及精神实质没有理解到位。

(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方面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干部职工的普法意识不强。在日常普法工作中,个别干部职工还存在普法质量意识、效果意识不强的现象,导致普法效果不理想。

二是普法效果不理想。由于法律法规内容严谨单调,直接学习宣传,普法内容不易接受,特别是在开展社会公众的普法工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宣传学习方式,导致普法工作起到的效果不是很理想。

三是对法制教育培训及工作抓得不到位,在思想上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

2.原因分析

出现上述问题,一是主要是一些干部职工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自己工作经验丰富,日常工作都是与行业法律法规打交道的,对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很熟悉了,没有必要再花时间去学习了。二是一些干部职工认为开展社会民众的普法工作是法制部门和法制科室的问题,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自己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行了。三是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认为只要主要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了第一责任人职责,并经常强调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及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争取时间来学习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就足够了,没有必要花太多的时间浪费在教育培训上。另外,党政主要负责人因日常业务工作量大,年度绩效考评任务非常繁重,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只是一方面的工作,在单位人员编制十分紧缺情况下,在思想上认为没有必要配备太多的人员来抓。

四、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增强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学习。健全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谈写心得等形式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工作精神列入党组及干部职工的学习内容之一。同时,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学习进度和质量。

三是强化应用能力。结合日常工作,通过采取案例分析等形式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从而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应用到法治建设实践中去,促进机关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同时,促进干部职工不断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强化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各项工作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认真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好每一工作环节,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的可操作性及实用性,使其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全务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及时调整充实人员,按照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认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工作等制度保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制度保障、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完善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

二是加强汇报和请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26号)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集中行使。

(四)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的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普法工作规定动作。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开展,要结合实际工作和情况,通过实际查处典型的违法案件,警醒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依法执政的法律意识,并注重每项工作的质量效果,切实通过充分准备和精心实施,提升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是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在现有的工作方式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大众需求热点,利用当前流行的大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教育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方式的创新,不断提升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时效性,并提升普法工作的效果。

三是加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宣传力度。坚持把法治学习教育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之一,坚持在每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组织局领导班子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法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同时,利用好互联网平台,大力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按照文件部署,充分利用“ 12.4宪法和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契机,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

四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推广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新的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加快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不作为、滥作为的监督。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和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五是调整充实法制科人员。通过采取调配二层机构人员等方式调整充实法制工作人员,为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等工作,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素质,提升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质量,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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