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市委、市人民政府:
根据要求,现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得到扎实推进
2020年,我局紧紧聚焦住建行业发展大局,找准法治建设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并认真组织党组中心及干部职工开展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集中讨论学习会。一年来,先后组织开展局党组中心组定期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学习4次;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每月半小时党课”和“廉政教育每月一课”党内法规学习10期;组织开展全体干部职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工程质量法》等学习培训3期;全局113名干部职工完成了网络学法用法考试,实现了参与率、合格率均达到100%。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全局形成了认真学法、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局面。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我局认真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以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为出发点,逐项对照、深化改革,不断精简和规范审批工作,采取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办理窗口、统一监管方式等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推行“拿地即开工”等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自治区要求60个工作日压缩至50个工作日,低风险类项目从自治区要求的23个自然日压缩至18个自然日,审批环节从自治区要求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优于2019年87.5天的评估结果。我市推行的“拿地即开工”等优化营商环境办理施工许可的创新措施还得到了自治区的充分肯定,全局的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优化审批程序,出台支持房地产稳定发展的政策,推行网上看房,联合房地产企业实施购房优惠活动,不断优化了全市的招商引资环境,并有序推进全市319个在建项目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受到了投资商的充分肯定。
(三)行业市场监管工作不断规范
进一步强化市场的监管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招标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业管理职责,采取分组分片管理制度和落实责任、落实人员、明确目标的方式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今年以来,局机关建筑市场管理科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管理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和单位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管工作,先后下达各类整改通知书1000多份,作出安全生产动态扣分300多份次,全年没有重特大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建筑农民工工资得到有力保障,目前全市在建工程233个,已完成实名信息采集 233个,完成率100%;建筑农民工实名制采集数据录人员总计17809人,桂建通发卡16440人,发卡率92.3%;专户绑定工程项目数229个,专户绑定率任务完成率98.3%;符合考勤设备安装条件的项目有158个,考勤设备接入工程156个,考勤接入率98.7%。通过强化市场的监管工作,全市的建筑市场不断走上规范化,营造了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得到全面启动。认真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立法工作要求,着手开展了《河池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立法工作。为了确保《河池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可行性,不断规范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今年以来,我局认真牵头组织开展了立法工作的可行性研究,并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前期调研、学习交流等等工作,目前《河池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形成初稿,并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二是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按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工作,并废除本部门性规范性文件3份,并在网上进行了公告。同时制定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并严格实施。三是政务公开强力推行。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明确了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定期编制、更新、公布信息公开办法、信息公开指南,通过本局门户网站等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城乡建设重点项目、重大执法活动、行政处罚案件,切实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年来,我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在本局网站发布有关行政许可等履职情况信息110份,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解读3篇。
(五)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不断增强
一是建立健全了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执行《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听证制度》等制度,不断规范了全局重大行政决定的决策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把手”责任制度》,对应进行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提出了“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事、不得直接管财务、不得直接管采购、不得直接管工程等“四个不直接管制度”,明确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说了算,从而不断完善了局机关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机制。一年来,我局的行政决策事项均通过集体讨论、公众参与、召开听证、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开展风险评估等方式进行决策,进一步规范了全局的行政决策工作。二是认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按照工作要求,选聘了广西维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作为单位法律顾问,制定出台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制度》,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使法律顾问制度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扩大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范围,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和事务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基础。2020年以来,我局先后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单位工作决策、案件讨论、行政执法工作2件次。
(六)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公正文明
一是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工作。我局制定印发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加大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认真落实《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暂行)》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等,日常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能认真按照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研究确定处罚档次和处罚标准,全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得到不断规范,有效地推进了全局行政处罚工作不断赶上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全面落实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局网页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指南、行政许可目录和指南,并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要素全部录入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制定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对全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及行政审批事项及批前批后内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服务指南文本、岗位信息、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等有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等制度,规范了全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重点采用文字记录、手机照片等方式,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执法文书,统一使用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执法过程中实现电子版和纸质版结合使用,做到电子记录合法、真实和可回溯性,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程序规范实施。做细执法过程,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环节,以及陈述、申辩、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确保全过程、不间断的对整个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切实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为不断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目前,我局已经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购买了21台标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落实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明确了由局法制科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及时修订完善了全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及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重大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审核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及审核程序,明确6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及60项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采取重点梳理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执法领域的重大执法事项,关注关键案件,审核案件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避免存在遗漏。
(七)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得到有效化解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局在本局网站及政府网站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二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开展。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并明确规范办案流程,统一办案尺度,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狠抓行政复议决定落实。同时,制定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明确了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和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责任和意识,从而不断增强全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效地推进全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2020年以来,我局受理各级行政复议案件3件、收到审判机关要求作出司法建议0件、收到检察机关要求作出检察建议0件,收到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0件,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和证据材料0件,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案件2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2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100%。三是信访维稳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办理来信和各级各类信访交办、转办件,扎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全力做好涉及城区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竭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广西鼎丰公司、金城江区建筑公司等信访遗留问题正在得到有序开展,信访群众思想情绪稳定,全年无出现非正常现象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八)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几年来,我局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加强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培养,有效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及时制定年度法治建设(普法)工作要点。严格按照要求,制定了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做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二是认真抓好单位及农村联系点的文化阵地建设。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政务网站开设了法律法规专栏,并在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了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有关活动的信息内容。同时,加强农村联系点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坚持在农村联系点法制宣传栏制作了宣传板报,广大群众的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也得到了明显增强。三是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和配合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住建厅和市法制办扎实组织抓好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实现了全系统在职执法人员执证执法率达95%以上。四是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宣传工作要求,充分依托法制宣传月(周)等活动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培训、演练、调研及“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活动,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群众法治意识和应急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决策能力。五是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年度学习计划,把法制学习列入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重要议题,坚持开展领导集中学法,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同时,采取集中学习、外出培训、专家讲座、网络学习等形式,扎实抓好干部职工的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必学教材,同时,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及行业工作发展形势,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建筑城市建设法规政策和行业法制基础知识,重点是学习了《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全面提高了住建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培育了系统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现代法治意识。2020年,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工程质量法》等法制学习培训班6期次,培训行业人数达300多人次,有效提高了我局法治队伍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理论学习不够
对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识不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不够。
(二)落实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有待加强
落实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过程中,有时存在只讲究形式上的程序,比如在征求意见环节,虽然严格按照要求在网上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并发文征求了市直部门的意见,但还没有做到深入实地面对面地向群众征求意见,没有注重实际效果,导致征求到的意见还不够具体和全面。
(三)推进行政决策配套制度不够健全
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自由裁量基准或规则,但有关诸如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开制度、行政处罚裁量说明理由制度等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把握执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还不到位。目前,我市的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市委、市政府对各个部门的职责也作了调整,但诸如行政处罚相对集中行使的部分职责工作还未得到落实。同时,“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到位,许多工作还不规范;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有待加强
在推行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个别干部职工还存在普法质量意识、效果意识不强的现象,导致普法效果不理想。同时,在思想上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五)行政处罚的相对集中行使工作未能得到全面落实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26号)等相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应相对集中应交由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经我局多次汇报或请示后,因各方面的原因一直未得到移交,目前仍有280多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一直留由我局行使。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得到全面推进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落实《广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带头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党政主要领导权力监督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依法执政能力得到了进步提高。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相关规定,对下放的审批权限做到纵向同步、横向协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了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定期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审查,杜绝了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现象。
(二)认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全面推进综治平安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学习会共4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1次,带领领导班子成员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题调研1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干部层层谈话活动1次;全年共悬挂标语横幅344条,展示各类LED显示屏84个,制作宣传栏47个,张贴宣传海报75张,发放宣传单(册)42060 张(本),开展观看《剑斩黑恶保平安——河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纪录短片学习活动;全年住建系统共排查并妥善处理疑似涉黑涉恶线索22条,积极有效地推进了本行业本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试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同时,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认真按照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一年来,我局先后共废除本部门性规范性文件3份,并在网上进行了公告。
(四)积极推进重大行政事项的规范化决策
在重大项目招投标、民生政策及人事任免等重点问题上,严格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到按规章、按制度办事,以法服人。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严格按照广泛论证、起草说明、草拟、征求意见、修改、再征求意见,审核、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颁布实施的程序进行。
(五)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行政权力实行相关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对违法行政行为严肃问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加大对领导班子、领导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一年来,除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地教育提醒外,还组织开展中层领导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及行政执法约谈1次;对因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个别约谈3次,并责令整改问题10件次,努力做到及时教育、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由于工作得力,措施到位,全局领导班子、领导成员都未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六)全力保护民营企业权益
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立了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做到及时认真清理废除和修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权益。2020年,我局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和市场监管局先后开展了2次有关公平竞争性文件的检查和梳理,经检查梳理,我局存在制定和修订有关公平竞争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制定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并通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周活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八桂行”及法律“进机关、进工地、进农村、进企业” 等活动,大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民族团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一年来,我局先后到广场、企业、社区、小区及农村联系点开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扫黑除恶、新冠疫情和《建筑法》《规划法》《工程质量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物业管理法》等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4期次;利用网站、宣传栏、宣传日(月)、LED显示屏、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制作宣传版报6期、悬挂标语横幅344条、展示各类LED显示屏84个、制作宣传栏47个、张贴宣传海报75张、发放宣传单(册)46000 多张(本)。
(八)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立足住建工作实际,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及时清理和公布权力清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我局及时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根据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局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各个环节进行了重新分类,对审批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精简规范,将权力清单由220项精简规范为121项,同时取消了4项审批事项。同时,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及住建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2019〕58号)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从消防救援机构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而增加了5项行政审批事项。为确保取消和增加的事项落实到实处,我局及时编制、更新了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同时,按要求对本局年度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清单及行政执法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也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开。目前,我局已经将121项权力清单以及责任清单全部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挂网公示,并将涉及我局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办事窗口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办理。二方面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权力。按照职权法定原则,不断规范住建部门行政权力。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确保对涉及我局行政处罚得到依法合理进行。同时,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不断建立健全法律专家顾问,重要事项积极征询专家意见建议,涉及全局的“三重一大”事项均实行集体领导决策制度。三方面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和司法监督,拓宽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渠道,2020年,我局积极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同时,还积极配合市委巡查组对本局开展“回头”巡查工作1次,配合自治区及市审计部门对全局财务开展审计2次,并对监督、巡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工作,积极办理来信和各级各类信访交办、转办件,扎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全力做好涉及城区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竭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各科室、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局党组议定重要事项、重要工作落实等的监督检查,建立了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由于工作得力,措施到位,一年来全局未出现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严重违法违纪的现象。四方面积极推进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全市住建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法治建设、诚信建设,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普法宣教工作,按时完成了干部职工普法考试,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全局113名干部职工完成了网络学法用法考试,实现了参与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同时,不断强化党纪政纪法纪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社会信用教育,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争当诚信先行者、维护者、倡导者。
(九)高度重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开展干部职工的法制学习教育,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法制学习列入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重要议题,坚持开展领导集中学法,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同时,采取集中学习、外出培训、专家讲座、网络学习等形式,扎实抓好干部职工的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坚持把《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必学教材,同时,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及行业工作发展形势,组织集中培训、专家讲座等形式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一年来,先后组织开展全体干部职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工程质量法》等学习培训3期,培训干部职工300多人次。通过学习宣传,全局执法队伍的民主法制观念和现代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
(十)强化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
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动情况调整充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承担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承担依法行政直接责任人职责,将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作为政府班子成员的政绩考核内容。各行政执法科室和单位作为单位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网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一)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增强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学习。健全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谈写心得等形式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工作精神列入党组及干部职工的学习内容之一。同时,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学习进度和质量。三是强化应用能力。结合日常工作,通过采取案例分析等形式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从而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应用到法治建设实践中去,促进机关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同时,促进干部职工不断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强化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各项工作的取得实效。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强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严格按照新形势、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认真结合住建行业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全局依法行政有关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好每一工作环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制度的可操作性及实用性。
(三)深入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及时调整充实人员,按照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认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工作等制度保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制度保障、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完善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
(四)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一是扎实开展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开展,要结合实际工作和情况,通过实际查处典型的违法案件,警醒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依法执政的法律意识,并注重每项工作的质量效果,切实通过充分准备和精心实施,提升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同时,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在现有的工作方式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大众需求热点,利用当前流行的大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教育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方式的创新,不断提升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时效性,并提升普法工作的效果。二是加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宣传力度。坚持把法治学习教育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之一,做到在每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组织局领导班子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法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同时,利用好互联网平台,大力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按照文件部署,充分利用“ 12.4宪法和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契机,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三是进一步强化执法工作力度。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推广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新的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加快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不作为、滥作为的监督。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和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执法队伍人员,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考评等等制度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执法队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水平和能力,提升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质量,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严格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26号)精神,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集中行使,不断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依法治市办 |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印发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