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桂政办发〔2019〕22号)的规定,我办按照《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和住房供应办法的通知》(桂房改〔2009〕6号)的要求,对广西河池大金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购买非还建住房申请对象覃灵山、覃强等20户资格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就覃灵山、覃强等20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共10天(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31日)。对以下申购家庭户的有关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反映,并于2021年11月5日前直接送河池市房改办。市房改办地址: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河池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改管理科,联系电话:0778-2290103。(公示信息将同时在广西河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 http://zjj.hechi.gov.cn 上公示。)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河池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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