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 市级政策

河住建〔2020〕133号关于规范河池市建筑业相关人员从业执业条件的通知

2020-11-26 10:35     来源: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河池市建筑业相关人员

从业执业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参建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质量控制指数,优化我市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桂建质〔2014〕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59 号)规定,现将有关我市建筑业从业执业或者监督人员条件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在一类审查机构从业的审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

3.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

4.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5.建筑或者工程方面的大学或以上学历(最低为学士学位,包括在职)。

6.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在二类审查机构从业的审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

3.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

4.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5.建筑或者工程方面的大学或以上学历(最低为学士学位,包括在职)。

6.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二、项目总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实行监理工程师监管,项目监理工程师需具备下列条件:

1.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在职)。

3.本科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硕士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博士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三、质量安全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其中我市监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市级监督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工程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在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5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教学或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经历。

(二)县级监督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工程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在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3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教学或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经历。

(三)监督员必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通过,持有监督员证。必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考试,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