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告知承诺
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9〕21号)精神,我办起草了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项目范围及承诺事项
除告知承诺事项对项目性质、类别、规模等有特殊要求以外(详见附件),其他所有进驻我市大任产业园区的项目都执行告知承诺制。已经完成区域评估事项并在评估区域实施告知承诺制,具体承诺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符合适用范围的项目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准入。
二、审批机关告知内容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各审批部门应当在政务中心或门户网站上公开告知承诺制区域图、承诺书格式文本、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以方便申请人申报。
三、承诺审批
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出告知承诺审批申请,审批部门签收按要求进行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原则上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即完成告知承诺。
四、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获告知承诺审批后,审批部门应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可采用技术审查、随机抽查、现场踏勘、现场督导、事后核验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强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监管。
五、惩戒措施
审批部门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事项审批决定,记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因申请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梳理本行政辖区内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的承诺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将企业降低成本措施落到实处。
附 件: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序号 | 区域评估事项 | 审批事项名称 | 办理 部门 | 审批方式 | 项目性质、类别、规模等要求 | 监管 部门 | 备注 |
1 |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 告知承诺 | 所有项目执行告知承诺制 | 市自然资源局 | 25平方公里 |
2 | 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告知承诺 | 园区内道路、管网、标准厂房,企业新建脱硫、脱硝、除尘工程或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物流服务、生活配套服务原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实行承诺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40平方公里 |
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土地报批(内部事项) | 市自然资源局 | 告知承诺 | 落地在已评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的区域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落地在已评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的区域的项目应再进行相应的评估 | 市自然资源局 | 12.006平方公里 |
4 | 水资源论证 | 取水许可审批 | 市水利局 | 告知承诺 | 所有项目执行告知承诺制 | 市水利局 | 25平方公里 |
5 | 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 告知承诺 | 所有项目执行告知承诺制 |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 40平方公里,无需开展,无需承诺 |
6 | 防洪影响评价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水利部门 | 告知承诺 | 所有项目执行告知承诺制 | 市水利局 | 25平方公里 |
7 | 节能评价 | 节能审查 | 发展改革部门 | 告知承诺 | 所有项目执行告知承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25平方公里 |
8 | 气候可行性论证 |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 气象部门 | 告知承诺 | 所有项目执行告知承诺制 | 市气象局 | 25平方公里 |
9 | 水土保持方案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利部门 | 告知承诺 | 所有项目执行告知承诺制 | 市水利局 | 25平方公里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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