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3〕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2〕28号)、《关于印发广西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点(2023-2025年)的通知》(桂工审改〔2023〕1号)、《关于印发广西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桂工审改办〔2023〕7号)和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及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加快项目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
(一)严格审批事项管理。按照自治区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V3.0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清单。县(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审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按程序动态调整清单,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调整。
(二)统一事项实施规范。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审查标准等基本要素,以及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并向社会公开;逐项修改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等。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审批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推动事项实施规范统一,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由县(区)自我推荐本地区作为2023年重点改革示范县,实现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审批时间、审批材料三同步。
(三)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管理。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线性工程类)、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装修装饰工程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业类投资项目、交通工程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能源工程类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市政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加装电梯项目等项目审批流程,简易类项目审批流程附带审批事项清单,完善整合“一张表单”申报材料。
二、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化
(四)规范窗口业务办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管理,落实好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出件机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立即受理;不予受理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或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持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到各县(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窗口服务意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鼓励提供帮办、预约办、综合协调等个性化服务。
(五)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公布的办理流程和实施规范开展审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严格审批中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环节管理,列入清单的要在实施规范中明确办理的具体流程和完成时限。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各地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违规情形和问题处置机制,通过监督抽查、电子监察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进行常态化监管,及时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
(六)规范审批服务办理用时。梳理并公开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报装接入全流程审批服务办理用时,明确起止时点、计时规则等,包括行政许可用时,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核验等用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市政公用报装验收接入等环节用时。不得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方式“表面”压减审批时间。
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
(七)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细化工作规则,统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推动项目后续快速精准落地,全市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率7.5%。深化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开,供建设单位免费使用,明确根据区域评估简化单个项目相应审批手续的具体情形和规则。依托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明确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八)进一步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在全市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其它有条件的区域等进一步开展“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落实“标准地”审批报建服务,助推企业实现“拿地即可实施”、“拿地即动工”。
(九)优化低风险项目开工条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十)分类优化精简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审批流程,统一规范会议审议情形及时限,减少非必要的政府会议审核程序。结合实际细化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项目类型和具体条件,发布正面清单,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积极开展环评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对需编制环评影响报告表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或县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
(十一)推进集成联合办理。进一步优化阶段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审批事项集成化办理。施工图实施联合审查制,审查机构出具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防雷装置设计、抗震设防、消防、人防、技防、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等技术审查综合报告后,相关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依据相关审批要求作出审批决定。实施施工许可、人防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等合并办理。加强落实《河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验登合一”实施细则(2.0版)》内容,完善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验收标准,深入推进“交房即交证”。
(十二)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大力推进水电气信联合报装接入,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进一步优化报装接入服务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市政配套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市政公用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主动开展技术指导,落实接线位置。对于市政公用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实行全程并联办理,实施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十三)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市场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桂工改审改〔2022〕2号),制定本地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的相关措施,加强中介服务管理,提高项目审批便利度和企业满意度,及时抄报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提升工程审批系统服务能力
(十四)完善系统升级。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审批系统优化升级建设改造,加强沟通学习,明确分工职责,保障项目经费预算,确保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标准3.0》有序开展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系统功能和应用管理水平,及时实时共享、传送审批数据。
(十五)自动获取全流程审批事项清单。建设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进行项目登记时,工程审批系统可根据项目类型,自动生成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建设单位在后续审批过程中需申办的事项,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感、满意度。
(十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深度。深化工程审批系统应用,2023年实现消防设计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优化线上审批流程,更好支撑审批部门业务需求和工作特点。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线上实时服务。依托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实现网上送审、流转、反馈。在工程审批系统开通市政公用联合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等集成化服务,加快推进无纸化审批、不见面审批,拓展移动端应用。
(十七)提升数据共享能力。进一步加强工程审批系统和投资、用地、生态环境、市政公用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全面、高效、准确共享,坚决杜绝重复登录、重复录入问题。加强房屋建筑编码应用,实现全流程审批信息自动关联。加快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归集共享,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基于工程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人员密集程度、施工安全危险性、企业现场管理水平、国家安全事项等风险因素确定工程为低风险项目、一般风险类项目、高风险类项目,按照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持续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市、县(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形成改革合力。市级各单位、各县(区)要以2023年度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微改革·微创新”揭榜领题任务为契机,及时总结本行业、本地区经验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便复制推广。
(二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宣传,提升深挖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充分发挥市、县(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大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制定项目审批“四门四访”(开门接访、登门约访、进门走访、上门回访)制度,深挖项目审批存在问题,存在问题逐项解决、销号,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附件
河池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 任务 | 工作目标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 时限 |
1 | 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 | 严格审批事项管理 | 按照自治区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V3.0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清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2 | 县(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审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按程序动态调整清单,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调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3年12月 | ||
3 | 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 | 统一事项实施规范 | 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审查标准等基本要素,以及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并向社会公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度更新,2025年12月 |
4 | 逐项修改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等。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度更新,2025年12月 | ||
5 | 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审批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推动事项实施规范统一,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度更新,2025年12月 | ||
6 | 由县(区)自我推荐本地区作为2023年重点改革示范县,实现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审批时间、审批材料三同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
7 |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管理 | 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线性工程类)、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装修装饰工程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业类投资项目、交通工程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能源工程类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市政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加装电梯项目等项目审批流程,简易类项目审批流程附带审批事项清单,完善整合“一张表单”申报材料。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
8 | 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化 | 规范窗口业务办理 | 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管理,落实好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出件机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立即受理;不予受理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或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9 | 持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到各县(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窗口服务意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9月 | ||
10 |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鼓励提供帮办、预约办、综合协调等个性化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11 | 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 严格按照公布的办理流程和实施规范开展审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严格审批中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环节管理,列入清单的要在实施规范中明确办理的具体流程和完成时限。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
12 | 各地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违规情形和问题处置机制,通过监督抽查、电子监察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进行常态化监管,及时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
13 | 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化 | 规范审批服务办理用时 | 梳理并公开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报装接入全流程审批服务办理用时,明确起止时点、计时规则等,包括行政许可用时,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核验等用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市政公用报装验收接入等环节用时。不得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方式“表面”压减审批时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度更新,2025年12月 |
14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 | 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 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细化工作规则,统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推动项目后续快速精准落地,全市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率7.5%。 |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3年12月 |
15 | 深化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开,供建设单位免费使用,明确根据区域评估简化单个项目相应审批手续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监测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9月 | ||
16 |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明确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
17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 | 进一步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 | 在全市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其它有条件的区域等进一步开展“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落实“标准地”审批报建服务,助推企业实现“拿地即可实施”、“拿地即动工”。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18 | 优化低风险项目开工条件 |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 | |
19 | 分类优化精简审批环节 | 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审批流程,统一规范会议审议情形及时限,减少非必要的政府会议审核程序。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
20 | 结合实际细化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条件,发布正面清单,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
21 | 积极开展环评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对需编制环评影响报告表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或县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
22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 | 推进集成联合办理 | 进一步优化阶段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审批事项集成化办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23 | 施工图实施联合审查制,审查机构出具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防雷装置设计、抗震设防、消防、人防、技防、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等技术审查综合报告后,相关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依据相关审批要求作出审批决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9月 | ||
24 | 实施施工许可、人防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等合并办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9月 | ||
25 | 加强落实《河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验登合一”实施细则(2.0版)》内容,完善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验收标准,深入推进“交房即交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9月 | ||
26 | 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 大力推进水电气信联合报装接入,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进一步优化报装接入服务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效率。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办 | 市大数据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电气信企业 | 2023年9月 | |
27 | 建立市政配套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市政公用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主动开展技术指导,落实接线位置。 |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水电气企业 | 2023年12月 | ||
28 | 对于市政公用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实行全程并联办理,实施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 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23年9月 | |||
29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 | 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 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桂工改审改〔2022〕2号),制定本地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的相关措施,加强中介服务管理,提高项目审批便利度和企业满意度,及时抄报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9月 |
30 | 提升工程审批系统服务能力 | 完善系统升级 | 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审批系统优化升级建设改造,加强沟通学习,明确分工职责,保障项目经费预算,确保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标准3.0》有序开展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系统功能和应用管理水平,及时实时共享、传送审批数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 2023年12月 | |
31 | 自动获取全流程审批事项清单 | 建设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进行项目登记时,工程审批系统可根据项目类型,自动生成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建设单位在后续审批过程中需申办的事项,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感、满意度。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 | |
32 | 提升工程审批系统服务能力 |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深度 | 深化工程审批系统应用,2023年实现消防设计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3年12月 | |
33 | 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优化线上审批流程,更好支撑审批部门业务需求和工作特点。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线上实时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
34 | 依托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实现网上送审、流转、反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9月 | ||
35 | 在工程审批系统开通市政公用联合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审批等集成化服务,加快推进无纸化审批、不见面审批,拓展移动端应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自然资源局、通信办按职责负责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局,水电气通信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
36 | 提升数据共享能力 | 进一步加强工程审批系统和投资、用地、生态环境、市政公用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全面、高效、准确共享,坚决杜绝重复登录、重复录入问题。加强房屋建筑编码应用,实现全流程审批信息自动关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林业局 | 市大数据发展局,水电气企业 | 2023年12月 | |
37 | 加快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归集共享,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数据发展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
38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创新监管方式 | 完善基于工程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人员密集程度、施工安全危险性、企业现场管理水平等风险因素确定工程为低风险项目、一般风险类项目、高风险类项目,按照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 |
39 | 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协调 |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持续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
40 | 市、县(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形成改革合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
41 | 市级各单位、各县(区)要以2023年度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微改革·微创新”揭榜领题任务为契机,及时总结本行业、本地区经验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便复制推广。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
42 | 保障措施 |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宣传,提升深挖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 充分发挥市、县(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大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43 | 制定项目审批“四门四访”(开门接访、登门约访、进门走访、上门回访)制度,深挖项目审批存在问题,存在问题逐项解决、销号,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3年9月,持续推进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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