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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工审改办〔2023〕2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四门四访”活动的通知

2023-07-28 17:50     来源: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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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四门四访”活动的通知

市、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门四访”活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门四访”

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制度改革,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目标,以大兴调查、问题导向、深入研究推动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更好服务“六新河池”建设。结合“放管服”改革、“微改革·微创新”揭榜领题行动要求,提质增效优化项目审批营商环境,营造亲商浓厚氛围,以服务成效检验活动成果,我办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门四访”(开门接访、登门约访、进门走访、上门回访)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尽收其效。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诉求,自觉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守党性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听真话、察实情、办实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有一是一、有二是二,既报喜又报忧,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必须坚持攻坚克难,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勇于涉险滩、破难题,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战胜困难的实际成效。

二、“四门四访活动时间

开展“四门四访”活动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其中,摸清情况、找准问题阶段至2024年12月30日止,按照先易后难原则,期间较为简单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在2025年12月30日之前得到解决、销号。

三、“四门四访”活动方式

(一)开门接访。一是加强对我市工程审批系统客户端“投诉建议”功能进行宣传,直接链接到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议和投诉”小程序,24小时不间断可建议与投诉,接受国家部委的监督。二是在我市工程审批系统客户端设置咨询、诉求、建议与投诉专线。三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开通咨询、诉求、建议和投诉绿色通道,综合服务窗口总负责人直接负责咨询、诉求、建议与投诉事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08室作为咨询、诉求、建议、投诉、面谈交流接待室。

(二)登门约访。对市国投公司、城投公司、产投公司,区城投公司、国投公司等市直、区直国有企业以及部分房地产企业进行登门约访,通过陪同办、代办、体验办,亲身感受、精准查找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进门走访。对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单位、进驻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以及经济开发区等园区项目建设单位、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等惠民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办件量小但具有代表性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进门走访,调查、研究、解决其提出的诉求、建议或投诉。

(四)上门回访。对在市本级办理施工许可、联合验收70%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上门回访,调查、研究、解决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所有阶段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对有关审批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以及遇到的困难。

四、“四门四访”内容

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为核心内容,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目标,通过自查自纠、大兴调查、陪同办与代办体验、换位体验以及申请人感受、获得感来检验改革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进一步深化、优化空间。具体落实改革检验内容详见附件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统一”问题提纲。

五、“四门四访”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门四访”活动领导小组,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发展局分管领导任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水电气公共服务企业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为成员。“四门四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驻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以及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是具体指导“四门四访”活动。二是调查、研究解决咨询、诉求、建议与投诉的问题。三是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四是总结宣传典型经验。

(二)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四门四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开门接访、登门约访、进门走访、上门回访活动,精准查找、挖掘、汇总需要咨询、诉求、建议与投诉的问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在办理审批件应该将附件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统一”问题提纲发放给申请人,引导申请人提意见建议。

(三)专题研究,明确责任。“四门四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每月月末对咨询、诉求、建议与投诉事项进行梳理分类,汇总形成《202X年X月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门四访”事项分办情况表》,择期召开“四门四访”专题工作会议,活动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参加专题讨论,研究明确事项分办责任单位。“四门四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202X年X月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门四访”事项分办情况表》进行修改完善,于专题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审印发。

(四)承办担当。各责任单位对分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务必亲自接访咨询、诉求、建议与投诉人,与其见面沟通并开展实地调研,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时填报附件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门四访”事项办理情况督查表,直到办结销号。

(五)强化督办。“四门四访”活动领导小组采取书面督办和实地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对分办的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以每2个月为周期、以表格形式对督办结果进行通报(参照附件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门四访”事项办理情况督查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通报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门四访”活动领导小组对进展缓慢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定期开展“回头看”,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敷衍、拖延、虚报办理进展情况等情形,严重影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副组长(常务副市长)报告,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办结销号。合理的咨询、诉求、建议与投诉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满意为办结标准,对拟办结事项,由承办单位向“四门四访”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办结申请(格式详见附件办结销号申请表),经“四门四访”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销号。

(七)强化宣传引导。“四门四访”活动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报道存在问题、改革举措、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营造更加良好的改革氛围。

六、其他事项

各县(区)可参照本通知在县(区)开展活动。如有需要自治区、市级协调解决的事项,请按附件XXXX县(区)申请协调事项格式报送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我办研究解决或者报送自治区协调解决。联系人韦厚福,联系电话0778-2186265,报送邮箱:hczjspb@hechi.gov.cn。

附件:1.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统一”问题提纲

2.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门四访”事项分办情况表

3.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门四访”事项办理情况督查表

4.XXXX县(区)申请协调事项

5.办结销号申请表


附件1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统一”问题提纲

序号

改革目标

改革要求

改革措施落实情况

咨询/诉求/建议/投诉内容

备注

1

统一审批流程

精简审批环节

精简审批事项中,还有哪些审批事项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



2

审批前置条件中,哪些前置条件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



3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哪些审批事项可以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



4

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哪些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5

哪些审批事项可以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政府内部征求意见),不再进行审批;



6

是否落实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7

是否落实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

落实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情况;



9

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的情况



10

统一审批流程

规范审批事项

我市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是否统一;



11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是否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



12

县区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与市本级审批事项清单是否一致



13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是否落实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14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社会投资(一般社会投资、低风险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投资)流程图是否满足申报、审批需求;



15

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是否足够简化;



16

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是否还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是否合并为一个阶段办理;



17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是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是否还进行技术审查



18

是否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



19

是否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



20

是否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21

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规划、人防、不动产测绘等)是否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22

统一审批流程

推行区域评估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政府是否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23

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是否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24

推行告知承诺制

是否落实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5

是否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26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是否已经实行告知承诺制



27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横向到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有事项是否都可以在我市工程审批系统进行;



28

纵向到底:我市工程审批系统是否全覆盖到各县区,各县区是否使用我市工程审批系统进行审批;



29

我市工程审批系统是否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



30

我市工程审批系统是否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



31

我市工程审批系统是否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32

我市工程审批系统是否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33

我市工程审批系统是否完成与投资项目、消防、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对接,是否实现数据共享,是否存在二次录入问题;



34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是否完成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35

是否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36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市本级及各县区是否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37

对“一窗受理”、“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统一收件、出件”的工作规程、落实情况是否满意,对“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是否满意;



38

是否给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39

是否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



40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是否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41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是否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是否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42

是否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43

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是否共享申报材料,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4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是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45

是否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



46

是否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47

各级政府部门是否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48

统一监管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是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9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50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是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



51

是否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52

是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53

是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54

统一监管方式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是否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55

是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56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是否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57

其他实际案例问题:



接访人:

访问对象:                       联系电话:                     时间:

附件2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门四访”事项分办情况表

序号

咨询/诉求/建议/投诉人及电话

咨询/诉求/建议/投诉内容

责任单位

(牵头/配合)

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拟办结时限

备注
































































附件3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门四访”事项办理情况督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咨询/诉求/建议/投诉人及电话

咨询/诉求/建议/投诉内容

责任单位

(牵头/配合)

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办理进展情况(控制在300字以内)

存在问题和困难(控制在300字以内)

责任人提出工作措施(控制在300字以内)

办结情况

回访情况

咨询/诉求/建议/投诉人满意度

备注








如已办结此处不填

































































1.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2.回访情况由活动领导小组电话回访后负责填写;

附件4

XXXX县(区)申请协调事项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存在问题描述

需要协调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

职务

备注






































附件5

办结销号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咨询/诉求/建议/投诉


联系电话


咨询/诉求/建议/投诉内容


落实情况


申请销号时间


备注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728日印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