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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工审改办〔2023〕5号 关于印发《河池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3-11-13 11:05     来源: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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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

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池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

2.河池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113

附件1



各有关单位名单



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大数据发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国家安全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河池供电局,河池市自来水公司,河池市中燃公司,宜州区供水公司,广投燃气公司等。





















附件2


河池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帮办代办

服务工作机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2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环境,转变服务方式,加大服务力度,提高审批效率,解决项目审批手续难、沉淀资金久、“半拉子”工程等问题,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投产,提升项目建设单位办事便利度和改革获得感,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以及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审批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快速落地为目标,切实转变作风,创新机制,构建亲商安商的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帮办代办涵义与范围

二、帮办代办涵义与范围

(一)帮办涵义。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帮办专员,根据项目建设单位需要,为其提供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

(二)代办涵义。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作为代办专员,代替项目单位完成相关事项的办理,项目单位只需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和收取结果文件,不参与中间办理过程。

(三)帮办代办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备案、确认、征收、评估评审等事项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事,高效服务。帮办代办专员应依法合规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严格按照规范的办事流程办理相关事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到办理时间可预期,办理质量有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建设项目实施落地。

(二)分类服务,自愿选择。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帮办”和“代办”两种情形。按照自愿原则,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帮办或代办服务,自行决定全程或部分帮办、代办。

(三)专人负责,免费服务。明确专人作为帮办代办专员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对于选择帮办代办服务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外,一律提供免费服务。

四、体制建设

以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总牵头)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工作主体,开展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政务服务中心监督、配合。

(一)组织机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工作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牵头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该项工作总牵头单位。发展改革部门作为项目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自然资源部门作为项目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项目第三、第四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帮办代办申请事项是哪个部门审批办理的就由哪个部门首席代表或者首席代表指定人员作为帮办代办专员。

(二)设置帮办代办专区。在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帮办代办专区,提供针对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的帮办和代办服务。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客户端“民生民意”专栏设置“代办”专区。

(三)组建帮办代办队伍。帮办代办常设专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国家安全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河池供电局,河池市自来水公司,河池市中燃公司,宜州区供水公司,广投燃气公司等部门企业首席代表组成。在具体帮办代表事项中,首席代表可以指定本单位的具体人员作为专员。各县(区)参照上述单位职能设置。

五、工作流程

(一)帮办。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帮办登记表,帮办专员提供政策解答、事项申报、材料准备等各类咨询、指导服务,帮助项目单位联系有关审批部门,召集相关会议,协调推进所办理的事项。

(二)代办。实行“提交申请、上门受理、跟踪催办、统一送达、事后评价”机制。

1.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客户端“民生民意”专栏下“代办”模块入口申请代办服务,或前往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代办。

2.上门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签署意见分发给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签意见将申请事项推送给事项审批单位首席代办,由首席代办安排代办专员,并签署意见。代办专员确认后,上门受理申报资料,代填申报表单,收集材料。

3.跟踪催办。申报材料提交后,代办专员负责及时开展全程跟踪催办,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审批进度,促进项目审批快速办结。

4.统一送达。审批事项办结后,代办专员采取上门当面递交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及时送达相关结果文件;实现电子证照的,项目单位也可自行下载。

5.事后评价。代办服务结束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对项目单位开展回访,对代办专员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员工政务服务中心考核。

六、各方责任义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1.总牵头负责帮办代办组织、对接、协调工作,将收到的申请事项分送给项目阶段的牵头单位。

2.负责召开牵头单位报告的协调事项,有必要时邀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参会协调。

(二)牵头单位职责

1.负责将帮办代办事项分送给具体帮办代办单位、专员。

2.收到帮办代办员协调解决报告的,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的名义召开协调会,有必要时邀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参会协调。

3.遇到无法协调事项的,报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三)帮办代办委托方需履行义务

1.明确项目经办人,并保持人员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项目帮办代办专员。

2.负责真实、完整地提供项目代办事项相关材料,涉及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完成的报告、方案、图纸、检测等材料自行准备,自行支付费用。

3.根据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事项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办材料进行修改、补充。

4.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有关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需要网上提交申请的,需提供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等信息,如觉得不宜交给帮办代办专员,由委托单位自行网上申请、查阅、下载。

5.负责按相关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费用。
(四)帮办代办专员职责
1.
负责帮办代办服务事项,对办理过程进行组织、跟踪、协调,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及公共服务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
2.
对协调事项协调不下的、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及时向牵头单位报告。
3.
做好帮办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4.
对帮办代办工作事项严格保密,必要时可签署保密协议。

5.帮办代办专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举止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为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严禁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6.帮办代办专员根据自身需要建立帮办代办日志,以备核实、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社会投资类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市级各单位、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帮代办服务工作要求,市、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具体落实、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监督。

(二)加强宣传推广。市、各县(区)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让企业和群众广泛了解帮代办服务,提高帮代办服务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营造便民、为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市、各县(区)要加强对帮代办工作的日常监督,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加强统筹调度,切实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帮代办服务落地落实。二是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考核评比、电话回访、会议座谈等不同形式听取项目单位意见,及时优化帮代办服务。

(四)加强经验总结。市、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帮代办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更新服务内容、探索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方式,深入研究帮代办过程中制度性、机制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验总结材料。

有关事项联系人:覃浩,联系电话:0778-3580065,邮箱:hczjspb@163.com


附件:1.河池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帮办服务登记表

2.河池市社会投资类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3.
河池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帮办代办专员申请协调表

附件1

河池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帮办服务登记表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证照号码


单位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报装地址


项目代码


投资总额


帮办方式

咨询 □指导 □协调 □其他

资金来源

民资 □外资 □其他

目前项目进展情况


帮办具体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意见


牵头单位意见


帮办单位意见


帮办员意见及联系电话


具体办结事项


该事项已于 年 月 日完成,相关帮办事项已经完成,现作办结处理。

帮办专员

签字:

时间:

项目单位经办人

签字:

时间:

政务服务中心回访评价

非常满意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附件2

河池市社会投资类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证照号码


单位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中国大陆身份证 □港澳台身份证 □护照 □国外身份证 □其他有效证件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报装地址


项目代码


投资总额


资金来源

民资 □外资 □其他

代办方式

全程代办 □部分代办

目前项目进展情况


代办具体事项


申请单位意见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河池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明白委托方义务,委托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是否授权代办专员使用各种有关行政审批申报系统账号、密码、验证码:


同意委托代办签名(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意见


牵头单位意见


代办单位意见


代办员意见及联系电话


具体办结事项

(办结事项时填写)


该事项已于 年 月 日完成,相关资料已向代办申请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代办专员


签字:

时间:

申请代办单位经办人


签字:

时间:

政务服务中心回访评价

非常满意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撤销委托代办

(如遇撤销时填写)

撤销原因:。经双方认可,该事项于 年 月 日撤销代办服务,相关资料已向申请代办单位移交完毕,现做撤销处理。

代办专员


签字:

时间:

申请代办单位经办人


签字:

时间:



备注:

附件3

河池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帮办代办专员申请协调表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证照号码


单位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报装地址


项目代码


投资总额


帮办代办

帮办 □代办

资金来源

民资 □外资 □其他

目前项目进展情况


帮办代办具体事项


申请协调事项


涉及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