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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8-28 10:30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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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现将《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1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事项,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五统一”。

        (二)改革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涵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目标。通过改革,力争实现从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到验收审批时限缩短为49个工作日的目标(49个工作日包括:审批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至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合计时长29个工作日,综合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10个工作日,工程竣工后联合验收1 0个工作日),比自治区提出的120个工作日目标明显减少;2019年11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到 2020年11月,与全区同步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审批事项

        1.做好审批事项的清、并、调、统“清”,即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并”,即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调”,即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采取征求意见方式可以完成的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办理;“统”,即规范审批事项相关要素,加快实现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编码、依据、类型和审批时限、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等审批要素与全区的统一,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2.做好申请材料的删、减、定“删”,即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事项不得作为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缴纳并履行法定义务;“减”,即凡是由审批部门制发的各类文书、证照作为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通过推送、共享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定”,即按一项申请材料一项审查标准的要求,逐项制定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

        (二)统一审批流程

        1.调整审批时序。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对工程施工涉及的临时用水、用电、道路挖掘、占用道路(或绿地)、迁移市政基础设施等事项以及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可以提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可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的方式进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审批调整到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其中之一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分别由自然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他评价评估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其中选址意见书核发与用地预审并行办理。本阶段内,同步并行启动建设项目涉及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施工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事项调整为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包括规划条件核实、用地复核、园林绿化、消防、人防、防雷装置设施、特种设备安装、工程档案和供气、供水、供电报装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3.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并结合我市实际,根据项目投资类别、项目类型,分类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4.实行容缺审批。对因客观原因短时间难以办结的审批事项,由相应审批部门出具同意办理的意见后,即可采取容缺预审的方式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容缺事项待办结后5日内予以补齐。

        5.实行超时默认通过。各审批、征求意见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流程图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审查工作,如符合相关规定,但因审批、征求意见责任单位原因超过时限未能完成的,视为默认审批、审查通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自行负责。

        6.实行多方案合审。将涉及人防、消防、园林绿化、卫生、绿色建筑、文物保护等方案合并审查、同步审定、同步出具审查意见。

        7.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人防、技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认定的综合审图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相关部门对综合审图机构的审查意见予以认可,不再出具审核(审查)意见。

        8.实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出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单位)联合验收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执法、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9.推进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简化单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实现区域内共享评估结果、规划目标统一。

        10.推进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范围、具体要求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1.推进审批权限下放。积极推行同级化、属地化审批,对同类项目不同审批层级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下放审批权限。下放审批事项的部门要组织制定下放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接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制定承接方案,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事项承接后工作高效运行。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根据自治区要求和部署,整合现有各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建设工程所涉及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中的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我市“市、县(区)、乡(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自治区系统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管控数据,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和数据库,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策划项目生成,形成和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工程实施。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政务服务机构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制定全市“一个窗口”工作规范。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在政务服务机构设立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公共服务窗口,统一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各审批阶段均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并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实现申报材料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之间产生的分歧意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按照立法权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同级人大及司法机构沟通配合,加快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文件,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并实现与全国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建设工程批后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搭建集信息公示、随机抽号、数据推送为一体的监管系统平台,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各审批部门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将经查实后的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制定相关监管办法。

        3.严查违法建设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在发现涉嫌违法建设行为或收到涉嫌违法建设线索3个工作日内予以依法处理,并将违法建设行为事实及参建、第三方服务提供方相关信息函告供电、供水部门及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参建、中介服务主体主管部门;供电、供水部门要在收到函告件2天内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相关参建、服务主体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程序将其列入我市建设工程市场黑名单,并暂停其在我市从事相关业务资格。

        4.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管理制度,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别评价评估、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中介服务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各级各部门可根据业务需要,引进本地区以外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行业项目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制定全市以工代赈、工业技改、交通、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水利、农业、林业基础设施等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自然资源局要牵头组织制定全市乡村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要全面领导本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督查督办,强力推进执行,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沟通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并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各部门的审批人员和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强化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事通办”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力度,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每月定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报道改革举措、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营造更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职责

            2.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云舒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韦朝晖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陈  斌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云飞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忠权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韦峙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市绩效办)主任

        韦东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杨卫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覃兆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永福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韦安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瓦其石格  市司法局局长

        陈会邦  市财政局局长

        莫绍乾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覃献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韦世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左贤  市水利局局长

        潘广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迪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曹崇俊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文忠  市统计局局长

        韦幸力  市林业局局长

        覃星强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殷  智  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市政管办主任(兼)

        周明盛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邹红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杨家林  河池供电局局长

        韦春霞  市气象局局长

        韦  巍  市地震局局长

        黄  雷  河池日报社社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数据发展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根据需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增设若干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和审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完成改革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改革工作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相关任务分解表、配套制度并督办落实,负责收集汇总我市相关数据、报表及草拟相关汇报材料。

附件2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清单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备注

1

统一审批事项

做好审批事项的“清、并、调、统”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国家安全局

2019年

8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2

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

3

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采取征求意见方式可以完成的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办理

4

规范审批事项相关要素,加快实现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编码、依据、类型和审批时限、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等审批要素与全区的统一,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5

统一审批事项

做好申请材料的“删、减、定”

    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事项不得作为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缴纳并履行法定义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国家安全局

2019年

8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6

    凡是由审批部门制发的各类文书、证照作为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通过推送、共享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7

    按一项申请材料一项审查标准的要求,逐项制定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

8

统一审批流程

调整审批时序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对工程施工涉及的临时用水用电、道路挖掘、占用道路(或绿地)、迁移市政基础设施等事项以及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可以提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单位)可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的方式进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河池供电局

本方案印发之日即执行

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审批调整到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其中之一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局


10

统一审批流程

优化审批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其中选址意见书核发与用地预审并行办理;本阶段内,同步并行启动建设项目涉及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国家安全局

2019年

8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11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国家安全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气象局、地震监测信息中心

12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事项调整为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国家安全局

13

统一审批流程

优化审批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条件核实、用地复核、园林绿化、消防、人防、防雷装置设施、特种设备安装、工程档案和供气、供水、供电报装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国家安全局,河池供电局

2019年

8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14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并结合我市实际,根据项目投资类别、项目类型,分类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国家安全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气象局、地震监测信息中心

本方案印发之日即执行

15

实行容缺审批

    对因客观原因短时间难以办结的审批事项,由相应审批部门出具同意办理的意见后,即可采取容缺预审的方式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容缺事项待办结后5日内予以补齐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国家安全局自行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


16

统一审批流程

实行超时默认通过

    各审批、征求意见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流程图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审查工作,如符合相关规定,但因审批、征求意见责任单位原因超过时限未能完成的,视为默认审查、审批通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自行负责

各审批、征求意见责任单位自行负责本部门事项


本方案印发之日即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17

实行多方案合审

    将涉及人防、消防、园林绿化、卫生、绿色建筑、文物保护等方案合并审查、同步审定、同步出具审查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18

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

    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人防、技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认定的综合审图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相关部门对综合审图机构的审查意见予以认可,不再出具审核(审查)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9

统一审批流程

实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出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单位)联合验收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执法、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国家安全局,河池供电局

2019年

8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20

推进区域评估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简化单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实现区域内共享评估结果、规划目标统一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气象局、地震监测信息中心

按自治区规定时限完成

21

推进告知承诺制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范围、具体要求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2

统一审批流程

推进审批权限下放

    积极推行同级化、属地化审批,对同类项目不同审批层级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下放审批权限;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部门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工作高效运行

市委编办(市绩效办)

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家安全局

按自治区规定时限完成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23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根据自治区要求和部署,整合现有各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建设工程所涉及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中的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我市“市、县(区)、乡(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自治区系统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家安全局

24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 施

    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管控数据,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和数据库,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策划项目生成,形成和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工程实施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家安全局

25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 务

    依托政务服务机构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制定全市“一个窗口”工作规范;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在政务服务机构设立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公共服务窗口,统一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家安全局

2019年

8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26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 料

    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各审批阶段均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并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实现申报材料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国家安全局,河池供电局

27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 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之间产生的分歧意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国家安全局,河池供电局

按自治区规定时限完成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28

    按照立法权限,主动与同级人大及司法机构沟通配合,加快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文件,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市司法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29

统一监管方式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并实现与全国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30

统一监管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 管

    在建设工程批后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搭建集信息公示、随机抽号、数据推送为一体的监管系统平台,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各审批部门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将经查实后的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制定相关监管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大数据发展局

按自治区规定时限完成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31

严查违法建设行 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在发现涉嫌违法建设行为或收到涉嫌违法建设线索3个工作日内予以依法处理,并将违法建设行为事实及参建、第三方服务提供方相关信息函告供电、供水部门及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参建、中介服务主体主管部门;供电、供水部门要在收到函告件2天内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相关参建、服务主体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程序将其列入我市建设工程市场黑名单,并暂停其在我市从事相关业务资格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河池供电局

本方案印发之日即执行

32

提升中介服务质 量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管理制度,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别评价评估、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中介服务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各级各部门可根据业务需要,引进本地以外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

按自治区规定时限完成

33

加强组织实施

成立组织机 构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要全面领导本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督查督办,强力推进执行,确保工作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本方案印发之日即生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34

推动其他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

    组织制定全市以工代赈、工业技改、交通、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水利、林业基础设施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全市乡村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依据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2019年

9月

35

加强组织实施

强化沟通培 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并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各部门的审批人员和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9年

8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审批权的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36

强化督促落 实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事通办”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力度,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每月定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本方案印发之日即执行

37

强化宣传引 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报道改革举措、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营造更加良好的改革氛围

市委宣传部、河池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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