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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2-05-05 15:35     来源: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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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办在多次走访调研座谈后,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组织草拟了《关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将关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自2022年5月5日起,至202259日止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或当场送达等方式予以反馈,来函来件请注明关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通知反馈意见”并留存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反馈意见为单位企业的,请加盖单位企业公章),以便搜集并沟通。

联系人:韦伟生0778-2290203(电话),fcjsck@126.com(电子邮箱),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邮编:547000)。

附件:1.关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相关会议精神及政策文件汇编。

               河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   

               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关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房地产调控的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不断满足群众对住房消费的合理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解决群众购房急难愁盼问题,修复并提振市场信心

着力解决“保交楼”突出问题。对烂尾楼、风险楼及产权登记难的楼盘逐项摸排,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台账清单,逐项制定解决措施、逐项明确解决时限,逐项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通过专项治理,烂尾楼、风险楼基本实现有序复工,商品房小区房难交、办证难问题基本解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质量问题维保不及时、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发布虚假房屋租赁房源、克扣租金押金、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公示或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保监局河池分局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建筑材料供应综合整治。以建筑材料是否有出产合格证、进场是否规范进行检测等为重点,从严从快查处以次充好、抱团涨价等行为,从源头解决建筑材料质量、建筑材料价格过快上涨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商品房项目交付力按照“政府做引导、政府定清单、政府给资源、企业参与”的方式,围绕“交付时间、交付条件、交付维保、交付服务”4项内容制定参选条件及标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见证交付力承诺活动”,并为入选参与企业提供免费的媒体资源予以重点推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不断提升商品房项目品质。围绕“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增配设施、增值加送”4项内容,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挖潜,着力提升商品房建设质量和小区品质,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对商品房小区安全性、舒适性、宜居性等各项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解读并报道国家、自治区支持河池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划和本市各项规划精神,深度宣传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进展信息,及时宣传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进展情况,不断增强群众合理住房消费信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金融贷款支持力度,满足合理资金需求

(七)加强金融支持力度。不断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积极引导推动驻河池各商业银行加强对县一级房地产市场业务覆盖,在“底线不破、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房首付款审查标准、购房贷款放款条件,灵活调整购房贷款额度、利率和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河池分行;配合单位:银监局河池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激活住房消费市场各方活力,释放消费潜力

(八)限时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9月止,群众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政策性住房、自建房,下同)实行契税全额补贴,购买二套商品住房契税按50%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支持限时实行购房补贴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筹集落实购房补贴资金,对群众购买的刚需住房、改善型住房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组织开展各类群体看房购房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购房群体的专项购房优惠政策,组织教师、医生护士、公安干警、新招录公职人员、移民搬迁等群体开展看房购房活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移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开展房产及关联产品展销活动。在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前提下,策划组织开展商品房以及家居、家装、家电、汽车等产品的展销活动,促成商品房及关联产品的聚合消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搭建线上看房购房平台。加快搭建并开通全市统一的线上看房、房产交易平台,满足群众远程看房、远程交易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银监局河池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配合单位起草具体方案、文件,确保牵头负责工作更快更准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情况,因城施策做好本地房地产调控工作。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9日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消费作为房地产市场的关键一环,起着稳定器和节拍器的重要作用,只有良好健康和持续的住房消费市场,才能促进和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因此中央、国务院的相关会议均强调了要支持和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而在4月29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之前强调的“因城施策”基础上更是明确提出了“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

房地产市场在我市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占重要地位,据统计,2021年,我市房地产市场占全市GDP的5.9%。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受疫情防等因素综合影响,购房群体对房地产市场信心严重不足,观望情绪明显增强,虽在前期出台了如放宽预售审批条件、缓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采取了降价、赠送家装等促销措施,但全市商品房销售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呈量价齐跌态势,据统计,2022年一季度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价格同比分别降0.1%、8.3%,预计4月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降12.5%,而住房消费市场的持续低迷不振,不仅将影响全市经济工作,也会给金融、建材、家装等关联产业发展带来冲击,更会诱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的逾期交房、弃楼烂尾、集体退房、农民工讨薪和施工单位、材料商讨款等各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情形频发。

面临同样问题,河南郑州、湖南岳阳、江西赣州、江苏无锡和区内的南宁、桂林、柳州、贵港等近110个地市出台了降低房贷利率、提高贷款额度、减免购房者契税、发放住房补贴、放宽房贷年龄限制等系列促进刚需和释放改善性需求的稳楼市政策,其中,今年一季度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次数更是高达157次,而4月当月(截至4月28日)稳楼市政策累计超过60次,面对我市住房消费市场内缺动力、外有引力的严峻复杂市场环境,如再不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而由市场自行消化,各方对我市的住房消费市场信心势必将持续下降,形势将愈发严峻,因此,抓紧制定出台我市相关政策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综上所述,起草制定我市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相关的政策措施,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和精神,符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住房消费市场的迫切需要。

二、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政治局4月29日会议精神。

——人民银行4月29日专题会议精神。

——银保监局4月30日专题会议精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区内其他地市相关政策(详见附件3)。

三、主要内容

起草的《通知》共包括3个方面共13条具体措施,分别是:

一是着力解决群众购房急难愁盼问题,修复并提振市场信心,包括着力解决“保交楼”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建筑材料供应综合整治、提高商品房项目交付力、不断提升商品房项目品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6条具体措施。

二是加强金融贷款支持力度,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包括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支持力度2条具体措施

三是激活住房消费市场各方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包括限时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支持限时实行购房补贴政策、组织开展各类群体看房购房活动、开展房产及关联产品展销活动、搭建线上看房购房平台5条措施。

四、其他说明

一是关于政策措施内容。我办在起草的措施除了参考列入如提高房贷额度、降低利率、契税补贴、集中看房等措施外,还着重增加了针对如何解决购房后顾之忧,修复、提振市场信心的相关措施,即着“着力解决群众购房急难愁盼问题,修复并提振市场信心”包括的6条具体措施,从而形成从修复提振市场信心、解决合理住房消费资金需求、释放合理住房潜力3个循序递进的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组合拳,给刚需和改善性购房者提供一个敢买、放心买、抓紧买的住房消费市场环境。

二是关于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政策在区内的南宁、贵港等多个地市均已出台实施,因此我市实施此项政策有参照,如此项措施出台,必将会推动还在观望的购房者下定购房决心,有效增加住房消费量,以套均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按当前金城江商品房销售均价3800元/平方米为计算基数,如此套所售住房为刚需房(即首套住房),则购房者应缴契税为120平方米×3800元/平方米×1.5%=6840元,而开发商应缴的税费则为120平方米×3800元/平方米×3%(预缴增值税)+120平方米×3800元/平方米×1%(土地增值税)+120平方米×3800元/平方米×0.05%(印花税)=18468元,虽然所售住房少进了免缴的6840元,但开发企业应缴税费不变,两者冲抵,仍有11628元的进项;如此套所售住房为改善性住房(即二套住房),则购房者应缴契税为120平方米×3800元/平方米×2%=9120元,若按初定政策缴一半则为4560元,开发企业应缴税费不变,虽购房者部分按初定政策缴一半,两者相加仍有23028元的进项。而不制定此项措施,那么由此部分激发的销量(初步预计,在政策期限内,仅金城江城区就有望增加刚性住房销量200套,改善性住房100套)将无法达成,则住房消费所涉税收进项亦无法实现。

三是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据统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约占住房消费群体的35%,按现行的放款政策是要待工程主体封顶后才予以放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施工融资难,面临的资金压力巨大,如若能按“主体施工至设计一半层数、主体封顶2个节点各放应放款的50%”的政策实施,则势必将极大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也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施工进度。

四是关于金融政策。起草通知中所涉及的金融相关政策,依据来源于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9日会议后,央行、国家银保监局召开的专题会议对外披露的会议精神制定。


附件3 - 1

2021年以来房地产相关会议精神汇编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组织单位

参会单位

主要内容

1

2021/5/7

2021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相关负责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住建部灵活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第一次会商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0年以及“十三五”时期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研究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思路,安排部署2021年全区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

2

2021/6/1

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近期监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

媒体报社代表

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决贯彻房地产长效机制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一是管好银行业资金闸门。强化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监管要求,加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遏制“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截至4月末,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10.5%,创8年新低。房地产信托余额和投向房地产的理财产品规模也都持续下降,其中投向房地产非标资产的理财产品规模同比下降36%。二是因城施策,积极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初步统计,仅去年以来,银保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就配合各地政府出台了130多项房地产调控措施。三是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三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零容忍”。近期,我们对5家银行罚款3.66亿元,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违规开展房地产融资业务。四是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推动保险资金支持长租市场发展,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配合住建部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3

2021/7/22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各省、自治区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和用好政策工具箱。要牢牢抓住房地产金融这个关键,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加快完善“稳地价”工作机制,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要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管好中介等市场机构,坚决查处市场乱象。

4

2021/7/30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

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

5

2021/7/30

广西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健全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信息平台

6

2021/9/29

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证监会、全国24家主要银行

会议认为,近年来,金融部门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稳定,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强调,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会议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7

2021/12/6

分析研究2022年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

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8

2021/12/10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

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9

2021/12/27

“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发展住建事业”座谈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人

要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助力降本减负、大力推动建筑业企业“引进来”、狠抓入库入统、优化营商环境;要强化有效投资保障,将资金着重用于城市建设、住房保障、乡村建设等补短板重点领域,巩固住建行业经济发展成效;要强化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进一步完善制度、压实责任、强化执行,确保按时兑付农民工工资。要防范房地产业风险,坚决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硬仗,全面排查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要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时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要防范信访维稳风险,深挖问题根源、找准解决路径,依法依规、按时按序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10

2022/1/20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重点强调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11

2022/3/5

全国两会

中共中央委员会


1、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2、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3、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4、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5、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12

2022/4/6

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

国务院

要适时灵活运用再贷款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发挥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一是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促进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二是研究采取金融支持消费和有效投资的举措,提升对新市民的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13

2022/04/29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会议强调,要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积极引入长期投资者,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14

2022/04/29

人民银行专题会议

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干部

会议强调,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趋于收敛、整体可控。要科学研判国际国内形势,准确把握可能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进一步有效管控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支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及时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5

2022/4/30

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专题会议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领导干部

会议指出,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

附件3 - 2

2021年以来房地产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序号

发文日期

发文单位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1

2020/12/28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2

2021/3/26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3

2021/6/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房地产估价机构信息库管理的通知

一、主管部门应根据入库机构信息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和动态监管工作。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信息库面向社会公开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并根据动态监管结果对机构名单实施动态更新,委托人可在信息库内查阅合格机构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入围、考核和选聘等活动。

4

2021/7/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一、基本原则(1)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2)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3)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4)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二、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三、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三)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四、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5

2021/9/2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持续整治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二、制定方案,破解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堵点难点。三、狠抓落实,确保整治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6

2022/1/14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

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7

2022/1/3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四、本通知适用于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8

2022/4/11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购房契税补贴有关事项的解读

一、关于补贴对象认定标准:第一类教职工;第二类留邕人才;第三类广大市民。二、关于时间认定标准。三、关于购房范围和补贴比例认定标准。四、关于首套房认定标准。五、关于补贴方式。六、注意事项。

附件3 - 3

2021年以来(区内其他地市)房地产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序号

发文时间

发文单位

文件名称

政策主要内容

备注

1

2021/6/11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继续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二)分期缴纳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以分期缴纳,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三)继续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四)继续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住宅部分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从35%降至30%,非住宅部分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从25%降至20%),降低后的重点监管额度低于施工合同价的,以施工合同价作为重点监管额度。

契税减免分期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放宽预售形象进度要求,降低监管资金比例

2

2021/12/8

贵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贵港市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暂行)的通知

1.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比例由预售总额的40%调整为30%。各节点使用比例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50%;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的一半后,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70%;结构封顶后,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80%;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后,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95%;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可以申请解除监管账户的监管。如已超过使用额度,但仍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经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后,可以使用超出额度。本地建筑企业承接的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比例调整为20%。 2.缓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偏离备案价格,上下浮动幅度超过10%时,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平台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

监管资金维修资金限制备案

3

2021/12/10

桂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大重点行业扶持力度冲刺四季度经济工作若干奖励措施的通知

1.以2021年12月五城区销售量做为依据,单个楼盘销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进行排序,排第1位的,发放30万元消费券;排第2位的,发放20万元消费券;排第3位的,发放10万元消费全额抵扣券。2.在桂林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按成交合同额的1%发放消费券补贴购房者(全额抵扣券)。

奖励消费券

4

2021/12/29

桂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桂平市鼓励干部职工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及补贴方案的通知

(一)享受已缴纳契税100%的补贴(不限首套,包括多套);(二)按照购房款总额的3%给予奖励(仅限参与该活动的项目);(三)商业银行给予按揭贷款及利率优惠(四)商品房所属开发企业在原定售价的基础上对购房者给予价格优惠。购房价格优惠分散客和团购,项目所属开发企业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

契税、奖励返现、利率优惠

5

2021/12/31

覃塘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额补贴新建商品住房契税的通知

按实际缴纳契税享受全额首次转移登记契税补贴。

契税

6

2021/12/31

玉林市人民政府

印发玉林市关于加快人口进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6千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1万元。(二)按购房所缴纳的契税为基数给予50%的补贴

购房补贴契税减免消费优惠

7

2022/1/12

北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

公积金

8

2022/1/16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2022年3月1日起,南宁市公积金新政将落地:1.首套最高可贷70万,二套最高可贷60万。2.除南宁市之外,还支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异地贷款。3.首次实施“先存后贷、存贷挂钩”原则,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4.取消对房屋面积的限制。

公积金

9

2022/1/30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港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关于在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契税补贴的通知

按实际缴纳契税享受50%首次转移登记契税补贴。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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